点蓝字"聚焦上犹"了解家乡大小事!
以上为赞助商广告合作:
一方是国内赫赫有名的最高学府
一方是江西赣州市几家民办幼儿园
把它们联系在一起的
是两个字:清华
拥有“清華大学”及“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清华大学,将石城县清华幼儿园、赣州市清华幼儿园、宁都县清华名府幼儿园及上犹县清华幼儿园、清华现代幼儿园告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事由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停止使用“清华”二字、登报道歉、赔偿50万元是这几起诉讼的“标配”。类似的商标侵权诉讼,清华大学在江西已发起了多起。
5月8日,赣州中院开庭审理了其中三起案件,未当庭宣判。另两起案件在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
原告被告是否适格之争“本案是一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是一起典型意义上商事纠纷案件,并非传统意义上民事纠纷。这类纠纷一定有商主体和商行为这两个构成要件,但清华大学与清华幼儿园均不是商人、商主体,因此从主体而言,就已经不可能构成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庭审中肖文军称:“该幼儿园名称中包含‘清华’二字,系因毗邻该县主干道清华大道。”
“本案原告起诉主体(被告)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为法人,而答辩人名称是清华幼儿园,是个体,并非法人,故答辩人不是原告起诉的诉讼主体,通知个体清华幼儿园参加诉讼,程序错误,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针对有无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清华大学代理律师程相慧受访时称,“有许多判决说明这个问题,没有必要去反驳,我们的商标登记证上,登记的就是我们的名字啊,我们怎么没有主体资格?”
清华和“清華”简繁之争文冠华在质证时指出,原告的“清華”商标中主要由文字组成,但其中最具有识别度的应当是繁体“華”字及“清華”二字的草书书写字体。截至被告幼儿园登记设立时(年),清华大学仅享有“清華”(繁体)注册商标,未享有“清华”(简体)的商标;即便是被告设立登记后,原告仍然申请“清華大学”(繁体)的商标(年);从网络证据来看,截止到诉讼时,清华大学校门的校名仍沿用了清華繁体。原告坚持使用清華(繁体),表明其更希望以清華(繁体)来彰显其文化底蕴,并与其他场合出现的“清华”有所区分。
对此,程相慧称,被告(赣州市清华幼儿园)将“清桦”乃至“清华”作为姓名使用,均为非商业性行为,但将“清华”字样用作开设幼儿园的名称,不是合理使用,不构成抗辩理由,因其属于商业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程相慧还以“庆丰包子铺”诉“庆丰餐饮公司”为例,证明不当使用同样构成商标侵权。
程相慧强调:“‘清华’与‘清華’读音相近,仅存在繁简的区别,含义也相同,被告在教育领域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商标近似侵权。”
高等学府与幼儿教育领域之争肖文军质证时称,我国所有幼儿园开办都是经行政主体许可后开办,清华大学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取得行政许可,由此可见其没有开办幼儿园的资质,又哪来的市场、哪来的竞争?
肖文军称,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拿公民的教育当成自己的市场是教育制度的倒退,法律所不允许,也不应支持。
庭审中,程相慧回应称,不清楚清华大学目前是否在幼儿教育方面进行拓展,但他强调,“清华”及“水木清华”均与清华大学建立起惟一对应关系,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惟一性及明确性,被告将“清华”使用于幼儿园将弱化这种惟一对应关系,若长期使用,最终会摧毁“清华”商标的商业价值。被告(赣州市清华幼儿园)使用“清华”字样已有15年,但“清华”商标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申请,因此被告使用“清华”商标和字号已经构成侵权。
商标维权与滥用诉权之争文冠华律师提出,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标字第81号《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商标与企业名称已登记;(二)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三)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恶意登记的不受此限。
来源:新法制报
▌投稿、广告、合作:(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