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赞助商广告——
今天网友向小新爆料
一大早下楼梯
发现自家楼道墙壁上被贴了七八张
全长近三米的四平家电的促销广告纸
继而发现满街的街头巷尾都贴满了该商场的广告
该网友不禁感叹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墙万壁广告栽”
该网友希望:四平家电相关人员尽快自觉来清理你们乱张贴的广告纸,还我们楼道墙壁整洁。也请宁都城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好好修理这种肆意践踏宁都城市形象的行为。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此次新出台的条例共八十条,重点对乱扔乱倒垃圾、楼内抛物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市民养狗、噪音污染、车辆停放问题,以及散发小广告、城市“牛皮癣”,占道经营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楼道、电梯、公交站台、公厕、树木、路灯杆、电线杆上张贴、刻画小广告,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外,市民日常下列行为将被处罚
1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
根据《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以警告及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2在公共场所乱发宣传广告
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向街道乱倒生活、餐厨污水
根据《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4向建筑物、构筑物外抛撒物品
根据《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5户外设置的广告不安全、影响美观、内容不健康
根据《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拆除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6临街商铺占道经营
根据《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生活垃圾未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根据《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8临街阳台或窗外堆放、吊挂杂物
根据《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以警告及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9在建筑外立面新开门窗,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和形状
根据《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条例》还规定安装防盗网、护栏等防护设施,不得超出墙体安装。
10公园广场健身、娱乐场所发出噪音扰民,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从事切割、敲打等产生高噪声污染
(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注意了!一旦健身音乐超标,将要被处罚)
根据《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1在城区焚烧垃圾、皮革等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根据《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2春节等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没有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
根据《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清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3攀折园林树枝,砍伐园林树木,在城市公园(绿地)种植、采挖破坏植物
根据《条例》第七十六规定,攀折园林树枝,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砍伐园林树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额两倍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在城市园林绿地种植、采挖破坏植物,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14在城市园林绿地行驶、停放车辆
根据《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15承运砂石、灰浆、等流体物品,未使用规定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的
根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造成泄露、遗撒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6从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污染周边环境卫生
根据《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17在河道范围内种养蔬菜,从事烧烤、水上餐饮等经营活动,倾倒垃圾、渣土
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河道范围内种养蔬菜,从事烧烤、水上餐饮等经营活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排除妨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河道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妨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8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饲养的犬夜间扰民的
根据《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饲养的犬只夜间扰民,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9在临时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
根据《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僵尸车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的
根据《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影响市容市貌超过七日的车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三日内驶离;逾期未驶离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车辆移至其他场所,并告知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申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源:网友爆料、赣州城管
▍综合编辑:宁都新鲜事
爆料、合作请加6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