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号)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开展了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冠名组织实施工作。经项目申报、省级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合推荐、条件审查、专家远程评审和网络投票等环节,拟将产生的43个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作为“平安工程”冠名入选项目进入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审定环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13日至2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入选项目的资格条件等有异议,请向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司反映,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应署明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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