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公示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赣文明办〔〕5号)要求,我市经过自愿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定等程序,拟推荐赣县等5个县申报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赣州市、龙南县等4个市(县)继续保留江西省文明城市称号,章贡区沙石镇等22个村镇申报江西省第五届文明村镇,章贡区水西镇和乐新村等14个村镇继续保留江西省文明村镇称号,中共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赣州市监察局)等个单位申报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现予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赣州市文明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名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公示期为年10月6日—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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