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发动群众积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掀起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高潮,4月12日,由宁都县公安局牵头,法院、交通、安检等13个部门参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统一宣传活动,宣传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和危险化工原料等物品。
在宣传活动中,各参与单位通过摆放展板,挂宣传条幅,发宣传单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以及涉枪涉爆和运输储存危化品的相关规定。
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公布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此次宣传活动,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
全县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50发、其他非军用子弹发、气枪铅弹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元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刀具、电击器30把,弓弩15把,仿真枪15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易制爆化学品克或剧毒化学品2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元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元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0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0--0元奖励。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或持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0元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0--0元奖励。
八、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破获、收缴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视情给予元以下奖励。
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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