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明指出,《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进行解决,将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他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法于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一线群众的意见建议,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始终坚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发挥“工匠精神”,狠抓立法工作质量,让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调研组一行还赴相关县(区)部分具有代表性、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系密切的村(社区)、志愿者服务点等实地调研,听取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期间,还走访了宁都县法院、龙南县关西镇政府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作者:谌莎莉
编辑:张安然
审核:王雅婷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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