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7月,谢某某伙同他人驾驶无证渔船在琴江河宁都县黄石镇某河段使用电网非法捕捞鲤鱼、?鱼等鱼类16.1公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请逮捕阶段,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了解到线索后,主动对接、加强沟通,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委托当地渔政部门进行渔业生态损害评估。渔政部门依法作出渔业生态损害评估后,被告谢某某自愿支付渔业生态损害评估相关费用,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谢某某于11月27日在《江西日报》公开致歉。称其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对水产种质资源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道歉,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劝告大家要爱护环境和保护渔业资源。
年以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强化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了“守护鄱阳湖”专项行动,公益诉讼立案52件,为守护县域范围内梅江河、琴江河的良好渔业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宁都城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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