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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一人电鱼被抓,登报致歉并增殖放流万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保护我县水域生态环境,有效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年11月24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就已提起公诉的谢某明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一并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谢某明支付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费用、宣传教育费用及评估费用。12月4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公安、法院、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本次增殖放流共投放鱼苗余尾。这是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渔业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宁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勇鹏出席活动,并对该案的警示教育意义及办理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年7月,谢某某伙同他人驾驶无证渔船在琴江河宁都县黄石镇某河段使用电网非法捕捞鲤鱼、?鱼等鱼类16.1公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请逮捕阶段,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了解到线索后,主动对接、加强沟通,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委托当地渔政部门进行渔业生态损害评估。渔政部门依法作出渔业生态损害评估后,被告谢某某自愿支付渔业生态损害评估相关费用,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谢某某于11月27日在《江西日报》公开致歉。称其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对水产种质资源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道歉,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劝告大家要爱护环境和保护渔业资源。

年以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强化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了“守护鄱阳湖”专项行动,公益诉讼立案52件,为守护县域范围内梅江河、琴江河的良好渔业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宁都城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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