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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农民朋友、种粮大户:春回大地,人勤春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明确要抓好粮食生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粮食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重大战略问题。为此,我们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多种粮、种好粮,尤其是早稻生产,尽早谋划部署。为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国家、省、市、县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国家惠农政策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继续发放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提高对早稻补贴比重。严格核实面积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一年的耕地,暂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超过两年的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抛荒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归属协商约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基本农田不得违规种树(果)挖塘及建设种、养设施等。二、水稻政策性保险和金融支持政策。对种粮农民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政策性水稻保险,鼓励种粮大户积极申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解决粮食生产中农机购置、生产资料资金需求。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上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元、元和元。三、双季早稻生产补助政策。对种植双季早稻,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达到亩以上规模的,给予种植户每亩元补助。四、早稻集中育秧点补助政策。湿润育秧连片播种5亩秧田以上,可栽大田50亩以上的,每亩秧田补助元;抛栽育秧连片播种4亩以上,可栽大田亩以上的,每亩秧田补助元;机插育秧连片播种3亩以上,可栽大田亩以上的,每亩秧田补助元;工厂化育秧按每亩大田给予30元的标准补助。五、抛荒复耕种植水稻补助政策。年集中流转他人抛荒耕地复垦,用于种植早稻面积达15亩(含)以上的农户(合作社、公司、村集体等),按元/亩的标准给予复耕补助,种植补助同上。六、新购农机的奖补政策。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的种植大户(50亩上以)和经营主体,购置国家补贴范围内动力在30KW以上拖拉机和自走式旋耕机、联合收割机(喂入量在4Kg/s以上)、谷物烘干机(生产率在10T/批·次以上)、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25%的补助,但单台机具各级财政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价格的60%,超过的则减少县级补贴额。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大家要备足物资、提早翻耕、及时育秧、加强管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愿大家今年粮食生产大丰收!宁都县农业农村局来源:宁都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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