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体青字[]8号
各设区市、县(区、市)体育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动我省县级青少年足球、篮球、田径发展,充分发挥足球、篮球、田径运动项目在增强青少年体质、丰富校园生活、提升竞技水平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定于10月份在九江市体育中心举办江西省首届百县篮球、足球运动会,在江西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办第九届百县田径运动会。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积极组队做好参赛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江西省首届百县足球运动会竞赛规程
2、江西省首百县篮球运动会竞赛规程
3、江西省第九届百县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教育厅
年4月10日
附件一:
年江西省百县青少年“五人制”足球运动会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九江市体育局九江市教育局江西省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九江中体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年10—11月
地点:九江
五、参赛单位
全省各县(区、市)
六、竞赛项目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七、参加办法
1.参赛年龄:限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2.运动员身份证号段必须为江西省,具有江西省户籍并在本县(区、市)境内中小学在校生。
3.凡参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学籍卡复印件,报到时交竞委会审核。
4.代表外省市及职业俱乐部在中国足协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5.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且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本次赛会统一安排食宿,各单位参赛人员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特殊要求,以竞赛规程为准。
(二)赛制:
1.比赛为5人制(4男1女)。场上必须有一名女队员,缺女队员不得开赛。
2.每场比赛开赛不得少于5人,其中1人必须是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3名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以5∶0获胜(若当时比分大于此,则以即时比分为准)。比赛中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内先下后上,不需要通知裁判员。
3.全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上、下半时各1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5分钟。
4.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32个组进行循环赛,取各小组第一名。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进入前16名的队,增加附加赛,直至决出1—16名,17—32名并列。
5.第一届百县足球运动会不设种子队,全部参赛队在赛前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上进行抽签,分别抽入32个小组。第二阶段比赛以32个小组的顺序直接进行淘汰赛,不再抽签。取得前32名的队将作为下届比赛的种子队。
6.计分和排名办法:
在小组循环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顺序排名次:①相互间胜负关系;②相互间净胜球多者;③相互间进球数多者;④总净胜球数多者;⑤总进球数多者;⑥按先红牌后黄牌数较少者;⑦抽签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比赛在规定时间内出现平局,则采用5对5互射点球决胜。
7.比赛服装:
(1)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运动上衣、运动短裤、足球袜),必须穿着皮面胶钉足球鞋和护腿板,不允许穿硬底或硬质皮面足球鞋。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比赛服装号码(号码规格为:上衣后面的高为22—2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高为8—10厘米),并与报名表所填号码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8.比赛用球:
比赛采用4号五人制低弹专用球,由组委会指定。
9.有关规定:
(1)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及执行本次体育大会纪律规定。
(2)比赛场地:场地长40米,宽20米。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场地地面材料为草地或合成材料。
(3)犯规与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的之外,还包括铲对方脚下球和不适当的冲撞对方。
(4)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的比赛(包括罚点球)。
(5)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时间,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6)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比赛资格。
(7)守门员发出球后,可以用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位、在场地的任何区域触及或控制同伴的传球。
(8)球门球必须是守门员用手直接扔出罚球区比赛才算开始;球门球可以直接扔过本方半场。无论活球、死球守门员直接用手将球送入对方球门不算得分。活球时,守门员可以用脚踢球。
(9)不设累计犯规和大点球。
(10)定位球应在4秒钟之内发出(不包括点球),当防守队员退出规定距离后,裁判员开始读秒计时。
(11)当比赛成死球时,对于发球一方,故意不捡球而延误发球的队员予以警告。
(12)点球决胜时,所有符合资格的队员均可以参加(包括替补队员),但双方人数要对等,首回合踢满5次。
(13)中圈开球不能够直接得分。
(14)守门员在本方半场用手或脚触及球后必须在4秒钟之内出球,包括倒地后将球用身体控制住。
(15)界外球必须用脚踢。脚可以踩线,但不能够完全进入场内。界外球不能直接得分。
(16)踢界外球时,球要放稳在出界的地点;球可以压线,也可以在线外不超过一个球的距离,但球的整体不能够进入场内。具备发球条件之后超过4秒钟,没有将球踢入场内,则由对方踢界外球。
(17)人墙的距离至少是5米,包括踢界外球时防守队员的距离。
(18)罚点球时,守门员不得提前离开球门线;除主罚队员以外,其他队员不得提前进入规定的距离。
(19)更换守门员在死球时通知裁判员;其余运动员换人次数不限,不用成死球,也不用通知裁判员,但必须是在本方换人区内(本方替补席前方的5米宽的区域)先下后上。否则,裁判员在掌握有利之后,要追加对违规球员的处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立团队优胜奖,录取前32名给予奖励,颁发奖牌(盘)。
第一至八名获团队一等奖,第九至十六名获团队二等奖,第十七至三十二名获团队三等奖。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比赛将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由江西省体育局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江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省青少年体育处备案。
3.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4.运动队提出抗议必须由领队以书面的形式在赛后2小时内提交赛区仲裁委员会。
5.任何关于比赛中突发事件的抗议必须由队长在比赛恢复前立即向当值裁判提出。
6.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的抗议应在首场比赛开始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赛区仲裁委员会。
7.对场地状况、划线、球门、旗杆或比赛用球的抗议必须在赛前由球队领队向裁判员提交书面抗议。
8.对裁判员依据比赛事实做出的判决不得提出抗议。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判决为最终决定。
9.对于无理的或不负责任的抗议,赛区仲裁委员会将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一旦赛事结束,任何有关体育竞赛流程的抗议将不被理会。
十一、赛风赛纪
1.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学籍必须真实,如有认为不妥者不要报名。
2.凡发现运动员有年龄等参赛资格问题,将取消比赛资格,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通报全省,严重违纪者,将通报所在地方政府。
3.各队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出现不良赛风赛纪的,如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无故中断比赛、罢赛、无故弃权、搞“君子协定”、打假球等,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情节严重者通报全省。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
各参赛单位根据竞赛规程于赛前20天进行报名,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6男2女)。
2.报名方式:
以县(区、市)为单位,由各县级体育局把关,根据竞赛规程组建参赛队伍,做好报名工作。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县(区、市)体育局或教体局公章,由各设区市体育局竞训科负责汇总后,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江西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九江市江西省百县青少年“五人制”足球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每个县(区、市)必须报名参加。
3.通讯方式:
(1)、江西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人:王国平,-,手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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