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年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对象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2、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3、已申报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条件、在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3、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年龄符合岗位要求。4、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不含试用期)教师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由原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可以报考。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5、各招聘岗位在学历、专业、年龄等方面具体条件,请登录江西教育网(专业治疗白斑医院北京看白癜风比较好专科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