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其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办理主体:于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行使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五章“待遇支付”第三十三条
受理条件:已享受于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人员。
申请材料:
待遇领取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待遇领取人员每年9-10月携带二代身份证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乡(镇)劳保所、村(居)工作人员指定地点进行资格认证一认证
通过后继续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未通过的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
2、如待遇领取人员长期在外地,可以采用相片认证。即待遇领取人员手持二代身份证和近期报纸或杂志拍服一张,然后将二代身份证
拍照一张,再将这2张相片发至乡镇劳保所或是农保局工作人员,也可加入“于都年审“,将这2张相片上传到Q0群。
领取对象本人——农保局窗口——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照相进行认证——办结——认证失败的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认证通过的继续发放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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