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赞助商广告-----
重磅好消息!
江西财政要给这些高校学子拨款啦…
↓↓↓↓↓↓
我省出台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日,据了解,省财政厅、教育厅出台《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届毕业生起,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下同)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
代偿条件:毕业后到7县市区基层工作3年以上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为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毕业时到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即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可以享受代偿政策。艰苦边远地区
具体来说
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7个县(市、区)具体为以下这些地市▼▼▼
代偿标准
研究生毕业生不超元/学年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其中——
本科毕业生:最高代偿元/学年
研究生毕业生:最高代偿元/学年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代偿。
代偿办法
根据服务年数分三次按比例发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性申请,分年度复核。毕业生在就业后提出申请,工作满3年、5年、8年时分别由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复核其受助资格。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根据毕业生服务年数分三次发放。
符合条件毕业生离校前填写申请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毕业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时登录省教育厅北京现在好点的治疗白癜风要多少钱啊白癜风哪家医院比较好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