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县活禽交易市场进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年3月1日开始,我县可逐步恢复活禽交易市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提高禽肉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二、在每日经营的乡镇农贸市场,经检疫合格的活禽可交易。同时,各卖家退市时需清理场地后方可离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监管落实到位。
三、在经营设施完善的县城农贸市场,经检疫合格的活禽可交易,同时强化活禽交易市场的管理,保持清洁卫生。此外,要加快家禽屠宰的建设。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场所和运输车辆的卫生管理。每天收市后,要对活禽存放、代宰、销售摊位等场所,笼具、代宰器具等用具,以及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促进活禽正常运输、流通,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鼓励活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与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加强产加销对接,保障居民消费。
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28日
来源:宁都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
编辑:子非鱼(曝料及合作请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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