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手机店假装买手机,趁店主不备拿走一部手机逃走,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曹某系江西省寻乌县人,年5月1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曹某来到宁都县梅江镇“国光手机”店假装买手机。店主何某拿出一部零售价为元,进价为元的全新华为荣耀8X手机,被告人曹某使用该部手机以需要咨询朋友为由,多次进出手机店,使店主何某放松警惕。之后被告人曹某又询问店主何某手机的硬件信息,何某便在店内上网查询,被告人曹某便趁机拿着该部华为荣耀8X手机逃走,将该手机据为己用。年6月21日,被告人曹某在寻乌县被寻乌县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在其身上查获被枪夺的华为荣耀8X手机。经宁都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抢夺的华为荣耀8X手机价格为人民币元。到案后,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了抢夺手机的犯罪事实。年6月25日,被告人曹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被告人曹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曹某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宁都法院)——以下为赞助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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