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遵纪守法、道德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理当比普通人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将公职人员交通违法信息抄告所在单位,向公职人员施加更大的纪律压力和道德压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治理,是一种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创新。
近日,交管大队在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中,对我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公职人员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公职人员个人交通违法信息将被抄告至所属单位。
下面曝光年上半年我县5名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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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李小珍(宁都县东山坝镇东山坝村干部)驾驶赣B08G7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宁都县梅江镇崇文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査,检査结果为mg/ML,后对驾驶员李小珍进行抽血鉴定,年1月24日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小珍血液酒精含量为mg/ML,李小珍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宁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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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黄长生(宁都县电力公司职工)驾驶赣B67E6号两轮摩托车途经登峰大道登峰一期小区对面路段时,与同方向何某生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侧面刮碰,造成黄长生受伤。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处置该起事故时,发现黄长生有酒后驾驶嫌疑,遂采集了黄长生血液样本送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黄长生血液酒精含量为.2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年4月31日被宁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3
/5/11
黎立新(宁都县梅江小学教师),驾驶赣BE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宁都县梅江镇龙溪路路段时,与由曾某驾驶的赣临时20***两轮电动车发生刮碰,造成黎立新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发现黎立新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遂依法对黎立新抽血检验,5月13日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黎立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mg1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年5月14日宁都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査。
4
/5/24
钟小辉(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驾驶赣B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宁都县梅江镇中山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兄弟大蓬美食”店门口路段时,碰撞到东向西横过遭路的行人廖某英,造成廖某英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钟小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mg/ml,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宁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5
/7/11
连建平(宁都县统计局干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年检的赣B87G20小型汽车从翠江村到英才圆盘途径翠微西路被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梅江中队查获。
来源:宁都交管
综合:微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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