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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万家购物宁都代理商已判刑,云

据宁都县人民法院信源:

年8月3日,宁都县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万家购物”宁都县区域代理商龚锦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年8月份,被告人龚锦富通过他人得知“百业联盟—万家购物”传销网络,其认为有利可图,便先后以自己及其妻子、其父亲的名义注册成为会员,随后以“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宁都县发展下线。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发展会员、发展加盟商等,并按入会资格和条件,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等级,按其注册加入的时间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并实行“六代计酬”和“区域计酬”。自20年8月至年6月,被告人龚锦富采取上门宣传、开会聚餐等方式,以高额返利刺激会员前往消费提升营业额为诱饵,诱骗实体商店上交营业额的6%成为其名下加盟商,然后以“满返、满返”、“消费=存钱=免费”、“一元返利计划”等“超高额”返利鼓动宣传,诱骗消费者到加盟商商店消费成为会员,并亲自或安排下线对新发展的会员和加盟商进行注册、签订协议、拍照上传资料、张贴宣传材料、鼓动消费等方式进行会员及加盟商的管理与协调。至案发,被告人龚锦富已达到区域代理商的级别,负责宁都地区传销活动的日常管理,在宁都县发展下线人员达余人,加盟商06家,其中2人达到金牌代理商,被告人龚锦富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43元。    宁都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锦富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实施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传销"云集微店"涉及人员达3万被罚.4万

云集微店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日前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万元。浙江省工商局网站昨天公布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对“云集微店”APP和“超云合——平台”微商涉嫌网络传销、淘宝网上售假名牌及美团网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结果。

经调查,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云集微店”APP于年2月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但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根据当事人制定了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上下线层次模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公司、合伙人、导师、店主;第二种是公司、合伙人、育成合伙人、导师、店主。当事人设定现金利润分成方式为:每加入一名新店主,对应的合伙人、导师以培训费的名义分别可获得70元、70元,以此获取利益。同时,“店主”如果在“云集微店”消费购买商品,则对应的“导师”和“合伙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还商品销售利润的5%;店主邀请新店主加入消费后,所对应的“合伙人”和“导师”也可以获得返利。至年2月8日,涉及人员达名,当事人以平台服务费名义获得.4万元。

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利用“云集微店”网络购物平台,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合计罚没406元。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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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中国经营报

▍编辑:宁都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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