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易新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易新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赣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易新维简历
易新维,男,汉族,江西安福人,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年11月参加工作,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11月至年1月,原赣州市章贡区南外街道办事处农机站干部;
年1月至年7月,原赣州市章贡区南外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
年7月至年2月,赣州市章贡区南外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团委书记;
年2月至年12月,赣州市章贡区水西乡政府乡长助理;
年12月至年2月,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政府副镇长;
年2月至年3月,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年3月至年8月,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年8月至年6月,赣州市章贡区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
年6月至年5月,赣州市章贡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年5月至年6月,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年6月至年8月,待安排;
年8月至年9月,赣州市章贡区副区长候选人;
年9月至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副所长张凤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副所长张凤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康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南康区纪委监委)赣州银行宜春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陈红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赣州银行宜春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陈红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赣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大余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大余县纪委监委)
赣县: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近日,赣县区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赣县区大埠乡余锋、杨修春等人在落实扶贫领域项目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问题。经查,年元月,大埠乡金田至金山公路硬化项目启动后,大埠乡分管交通工作的党委委员余锋,大埠乡驻金田村领导、乡人大副主席杨修春,均没有对项目实施线路进行现场勘查,直至该项目公开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才发现该项目路段内有一段已经硬化,导致该项目公开招投标工程量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年3月,余锋、杨修春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大埠乡党委、政府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阳埠乡木栅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华生乱作为、违规收取贫困户医保费问题。经查,年阳埠乡木栅村在收取医保费工作中,陈华生明知不能收取贫困户医保费用,仍布置村干部收取了45户贫困户医保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年11月,陈华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收取的医保费分别予以退还。
王母渡镇驻村干部温珍红履作风漂浮,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经查,王母渡镇在实施上排村中排休闲广场硬化工程项目过程中,温珍红作为驻上排村镇干部,没有履行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在没有核实实际工程量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工程进度,导致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相符,出现虚报工程量的问题,并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年1月,温珍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埠乡黄贯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载财为村民代缴医保费工作中慢作为问题。经查,年1-2月,时任赣县区大埠乡黄贯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载财在为本村村民代缴医保费工过程中,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对收取的6户17位村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未及时向上代缴,导致上述村民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造成了不良影响,年12月,李载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于都: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近日,于都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马安乡西汾村党支部书记温国梁优亲厚友的问题。经查,年,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温国梁明知其岳父王某伦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能申报土坯房改造补助,却为其岳父王某伦违规申报并使其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金1.5万元。年3月20日,温国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桥头乡桥头村村委会主任刘太平优亲厚友的问题。经查,年,刘太平明知其姐刘某香不符合低保和贫困户评定条件,却违反规定,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没有张榜公示的情况下,为其评定为低保户、贫困户。年2月22日,刘太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罗坳镇罗坳村村干部李振军违规帮助他人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并收取礼品礼金的问题。经查,年,李振军在担任罗坳村文书职务期间,帮助该村村民李某红违规申报土坯房改造并使其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1.5万元。年8月19日,李某红为感谢李振军的帮助,送给李振军两条极品金圣香烟、两瓶白酒和元红包,折合人民币总价值约元。年1月12日,李振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元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四华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导致宁都县政治生态恶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脱贫攻坚中做虚功、作风不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败坏家风,对配偶失管失教,个人生活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王四华理想信念丧失,“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样样违反,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变忘本、组织上团团伙伙、行动上阳奉阴违、生活上腐化堕落,浸染圈子文化,热衷表面文章,大搞政治作秀,把手中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是典型的“两面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四华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四华简历
王四华,男,年4月出生,汉族,江西乐安县人,大学学历,年7月参加工作,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7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工商管理学院党支部副书记;
年11月,任泰和县副县长;
年4月,历任井冈山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
年3月,任万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6月,任宁都县委书记;
年11月,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
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免去其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职务。年1月,中共赣州市委免去其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来源:赣州纪检监察网、清廉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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