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被告人付某某等16人聚众斗殴、组织淫秽表演、寻衅滋事案在宁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晏利民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某某、谢某甲、谢某乙、曾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经营某娱乐场所期间,以暴力等手段为非作恶,二年内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组织淫秽表演犯罪、寻衅滋事违法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谢某丙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与揭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出示各项犯罪事实的证据,依法查明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了答辩。
庭审持续至晚上九点,通过十多个小时的审理,公诉人对各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给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法制课,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宁都检察
综合:微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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