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车怎样骑不会被处罚?
今天
我们要说的是不要手离车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骑两轮车手离车把真的很危险!
1
骑车打伞,危险!
以下视频来源于
宁都交管
01年6月4日7时10分许,李某英一手骑车一手撑伞,驾驶赣临时E9T**号超标电动车行驶至赣医院西侧路段时,因风雨天气,导致车辆失控,碰撞到一辆同方向行驶的赣B89***号小型轿车,造成李某英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01年4月16日中午,杜某在骑车回家途中,遇下雨天气,便一手撑伞一手骑车。1时0分许,在行驶至赣州寻乌县长宁镇文昌路某小区门口路段时,因雨伞遮挡了视线,未注意到前方车辆情况,躲避不及,直接撞向一辆逆行的三轮车,杜某瞬间受伤倒地,双方车辆也受损。事故发生后,三轮车驾驶员王某立即下车查看并拔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随后双方医院。
现场勘查中,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以及询问周边群众,基本了解了事发经过,并医院作进一步的调查。最终,经县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途经肇事地点时未遵循右侧通行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其行为对发生该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杜某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单手持雨伞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其行为对发生该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骑车看手机,危险!
01年6月17日下午,钟某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从赣州安远县某影院方向沿新溪路往无为塔方向行驶,17时0分左右,当其驾车行驶至新溪路欣山大市场十字路口路段往无为塔方向80米处时,因驾车时查看手机,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与从左往右步行横过道路的余某相撞,造成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钟某将余医院,未报警和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后驾车离开。接到受害人家属报警后,交警通过调取监控和大量走访摸排等工作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经询问,钟某对其撞伤老人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交警认定当事人钟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有人说
我知道单手骑车不能保持平衡很危险
遇到突发情况来不及应变很危险
那就让乘坐两轮车的人撑伞,可以吗?
其实一样很危险
3
坐二轮车撑伞,危险!
01年6月13日下午16时许,赣州交警寻乌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赣州寻乌县学习大道时,发现前方马路上一女子昏倒在地,身边还站着一女子、停放着一辆电动车。
民警见状,立即停车查看,第一时间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拨打了10急救电话。在等待救护车的间隙,民警先是轻声询问受伤情况,待女子清醒后,便将其搀扶到马路边上休息,了解事故发生原由。
经过与当事人沟通,民警了解到当时两人是骑车外出游玩,由于天气原因,后座女子便撑起了太阳伞,行至事发路段时,因风力太大,雨伞一直往外倾斜,后座女子顿时身体失去平衡,导致连人带伞摔下去。事故发生后,该女子也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受伤而晕厥过去。最终,在执勤民警的帮助下,救护车很快抵达现场,受伤女子也被医医院治疗。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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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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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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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驾驶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第八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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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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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交警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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