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举报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宁都县某洗涤服务中心违规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河流,导致河水泛黑,散发恶臭,同时使河床淤泥化,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更严重的是废水直接排向宁都县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梅江河中,严重危及全县居民饮用水安全。
该洗涤中心内部脏乱不堪、气味难闻
调查取证
接到举报后,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检察官污染地进行调查,向周边村民了解洗涤服务中心的情况,对周边被污染的水源实地查看、会同自来水厂工作人员取样送检。同时检察官至该中心厂房实地查看,发现厂房内脏乱不堪,被污染被褥随意堆放,气味难闻。
经查实,该中心主要是承接本县各大宾馆、医院污染被褥洗涤业务,于年建成后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即投入生产,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
另查明,县环保局已于年2月24日对该洗涤服务中心作出强制停产以及查封相关设施设备的行政强制措施。年3月12日,检察官再次来到该洗涤服务中心勘查,发现该洗涤服务中心并未停产,环境侵害行为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检察官赴被污染水源处进行调查取证
检察建议
年3月14日,为保障本县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向宁都县环保局发出依法责令该洗涤中心停产整治并采取有效措施执行到位的检察建议。
年4月13日,宁都县环保局回复——该洗涤服务中心于年3月23日开始停产整治,并于年3月31日整治完毕,彻底根除了群众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查封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强制停产洗涤中心
此次污染水源事件,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自接到举报后立即调查取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依法积极作为,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公共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内容来源: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综合编辑:宁都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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