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社保卡、逐步停止使用医保卡的通告
各定点医药机构、各参保人员:
目前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已安装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读卡机具,具备了全面推广使用社保卡的条件,年底前将全面停止使用医保卡。当前处于双卡并轨使用的过渡期,现将过渡期内参保人员刷卡就医的有关规定予以通告如下:
一、同时有医保卡、社保卡人员
目前,我县绝大多数参保人员同时持有社保卡和医保卡。如已领取医保卡后遗失、或在分发过程中遗失,本人实际无医保卡的,不再补发医保卡,推广使用社保卡就医。
如查验社保卡已制作而未领取到,可至工作单位或所在的村(居)委会查询领取发放名单。
已领取社保卡后遗失的,按社保卡补领程序予以补办。
二、有医保卡、无社保卡,且社保卡未进入批量制卡阶段的人员
该类人员主要为新生儿,医保卡如遗失的,不再补办医保卡。
人社部门将按批次定期为该类人员制作社保卡,如无特殊急用需求,只须等待通知(职工一般由用人单位通知,城乡居民一般由所在村(居)委会通知)后前往领取。
如有本地或转外就医等紧急用卡需求,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入院证明或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等相关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卡制卡地点(县人社局经办大厅)申请现场制作社保卡。
三、已有医保卡,无社保卡但正在制卡阶段人员
该类人员的社保卡正在印制或物流邮寄阶段,暂时不能领用,如无紧急需求,可待收到领卡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社保卡。
该类人员医保卡遗失,不再补发。如有住院等紧急用卡需求,可凭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入院凭证或其它相关证明,在县医保局经办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医保卡,每卡限用一次,用后须交回。
四、无医保卡,但有社保卡人员
该类人员不再制发医保卡,推广使用社保卡就医。
五、无医保卡,也无社保卡人员
该类人员不再制发医保卡,社保卡领取使用按前述第二、三情况处理。
六、恶意制卡“黑名单”人员
以医保卡遗失、未领到等原因为由,制作医保卡超过三次以上的同一个参保人员,列入恶意制卡“黑名单”,为维护参保人权益,保证基金安全,对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再受理他人代办业务,并将会同相关部门协查,以防不法分子持参保人证件实施诈骗行为。
七、其他注意事项
医保卡里的个人帐户,同时在社保卡上有效。
在县外(赣州市范围内)就医、且办理了转院手续的,社保卡可以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使用。
如需在赣州市外就医,首次必须携带社保卡到县医保局经办大厅,凭转院证明或异地就医登记证明进行激活。贫困人员在市外就医报销不足90%的要到县医保局一楼大厅进行后续补差。
社保卡发放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与县人社局社保卡制作中心联系。
特此通告
宁都县医疗保障局
年3月1日
来源宁都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宁都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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