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年基础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赣市教研字〔〕2号)精神,赣州市教育局成立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依据评审程序,对申报“年赣州市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经赣州市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年3月12日起至年3月19日止,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局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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