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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年职称评定工作开始了

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人社字〔〕61号

关于做好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8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1.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才,以及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县申报高一级职称。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县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二、申报渠道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县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创建其个人账户的单位申报职称。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县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县评审。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创建系统账户,送相应评委会评审。5.我省内的总公司(总部),其分公司(分部)的申报人员须按隶属关系通过总分司(总部)申报;总公司(总部)在省外的,其分公司(分部)在我县注册了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账号进行申报。三、职称有关政策(一)资格条件1.年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年修订版)》(赣人社发〔〕47号)执行。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党校、中小学教师、卫生、技工院校、审计、社会科学研究、高校、高职、中职、农业、经济、统计等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2.稀土行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市人社发〔〕8号)执行。3.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18号)执行。4.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按《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6号)执行。5.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41号)有关规定执行。6.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6号)有关规定执行。7.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8.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年前聘任的专技职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件的年限可累计计算。9.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10.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二)相关政策1.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对评聘矛盾突出、没有高级职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可按最高不超过其核准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2.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在设立乡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医生、基层农技人员等类别的基础上,设立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专业)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5号),乡村教师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3.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77号),全市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各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逐年使用空缺岗位。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3%的办法推5荐申报高级职称。对我县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职称时要按照《关于做好年职称申报评审前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先核定空岗。按“多退少补”办法政策进行申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高、中级职称控制职数另行文下达。4.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5.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3号),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学校等领域。6.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凡在我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3号)有关规定执行。四、申报评审要求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19号)要求,以及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证件照片、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系统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暂未办理好社保参保导致系统未能自动提取社保信息的,需在职称申报系统内的“学历资历—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编制册原件扫描件;其他人员因在外省参保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自动提取社保信息的,需自行上传相关社保参保材料。要求近半年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条件诚信申报,职称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后将永久保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权限逐级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职称申报评审过程。因不诚信申报或未达到资格条件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其缴纳的职称评审费、答辩费一律不退。2.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凡不属于申报人员范围的不得申报,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35号)要求,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7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要创建实名制的审查人员,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在职称网上申报受理时期内,要时常登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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