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这么一群人,
不撬车门,
只是沿街散步挨个“拉车门”碰运气,
遇到没上锁的车辆就将车内的财物一扫而光,
凭着这种简单的手段,一伙人竟频频得手。
简要案情年5月底至6月初,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已满十六周岁)同姜某某、肖某某、余某某(均未满十六周岁)等人先后在宁都县梅江镇龙溪湾公园附近、医院附近、宁都酒店附近等地,通过拉车门盗窃的方式窃取车内财物。四人在车内盗得现金一万八千余元以及大量的烟、酒等财物,四人将车内盗窃得来财物进行变卖后全部用于挥霍。
目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团伙中的廖某某以涉嫌盗窃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姜某某、肖某某、余某某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对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宁都检察院整编:宁都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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