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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遇到节假日

或者结婚等喜庆之事

不少市民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

但是

燃放烟花爆竹却产生空气和噪音污染

而且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是否应该允许燃放也一直备受争议

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我区出台《章贡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0月30日,章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章贡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下载征求意见稿全部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应当坚持移风易俗、绿色环保、安全文明的原则,城区部分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提出,章贡区范围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清路(南京路口至阳明路口)至建国路一线以东,章贡路一线以南,濂溪路、解放路至健康路(和平路口至南京路口)一线以西,南京路一线以北所围区域;

二、黄屋坪路(文明大道路口至红旗大道路口)一线以东,红旗大道(黄屋坪路口至官园里路口)一线以南,官园里路一线以西,文明大道(黄屋坪路口至官园里路口)一线以北所围区域;

三、赣县路一线以东,赞贤路(赣县路口至宁都路口)一线以南,宁都路一线以西,兴国路(赣县路口至宁都路口)一线以北所围区域。

下列地点和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信线路附近;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征求意见稿明确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燃放。

1市民办婚宴,要在酒店燃放爆竹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2处罚:违者最高罚5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若社会各界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11月15日前向章贡区法制办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章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gq_f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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