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等13人的校园恶势力团伙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年以来,在宁都县某中学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何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团伙组织“铭义堂”,“铭义堂”成员多次在校园内及周边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及学校周边社会安全管理稳定,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温馨提醒校园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大局和广大师生安全、社会安定有序,是危害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专项斗争。同时希望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行动起来,一旦发现有破坏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检举揭发,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扫黑除恶人人有责
欢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尊敬的父老乡亲
当您和您的家人接到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或-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请耐心接听,认真回答相关问题,您对检察工作的“非常满意”是我们进一步做好“检察服务”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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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文字、编辑:廖海保、柯珍荣
审核: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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