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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公安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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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元抢元宁都重庆老火锅套餐,份快抢完了!快点击抢!8元报名抢宁都安乐窝元电子称!6月15日下午宁都县公安局召开县公安局大交班暨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部署会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林峰出席会议并讲话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户籍民警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

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

户口清理整顿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宁都县公安局决定从年6月1日起至年8月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一、审核常住人口信息。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对全县常住人口采取预约上门或电话、网络等不见面方式,逐户、逐人核对,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核查,也可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进行审核。

二、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凡应征入伍、加入外国国籍和出国(境)定居和死亡人员等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请户主或其他亲属在年8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在卫健、民政、武装部等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予以注销。

三、清理整顿无户口人员。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办理户口登记。请无户口人员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申报和登记。

四、清理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员。凡是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或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的人员,需在年8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

五、清理重复户口。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常住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籍,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两个户籍的,视为非法。根据相关规定,必须注销其中一个,存在非法户籍的居民应在年8月20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纠重、纠错。

六、登记人户分离信息。人户分离即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矫正。

七、清理整顿集体户。凡是符合家庭户条件的人员尽快将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将开展集体户的全面清理,着力解决集体户口滞留问题。

八、全面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请在宁都范围内暂住而未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人口登记的人员,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并根据需要申办居住证。

九、更正户口登记中的错误信息。如果发现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错误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派出所进行变更、更正,切实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十、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

欢迎广大群众反映举报户籍管理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宁都县公安局

年6月

各派出所联系电话

关于人口普查你是否还有很多疑问宁都公安一一为您解答Q什么是人口普查?A

人口普查是指国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全面地、逐户逐人地进行调查登记。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今年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Q为什么要开展人口普查?A

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国家科学制定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教育、就业、养老、医疗以及社会福利等政策提供非常重要的统计数据,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最终会使每一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

Q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什么时候开始?A

本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11月1日零时。

Q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有哪些?A

第七次人口普查对象主要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年11月1日零点在宁都县内居住的所有人,以及户口在宁都县但在本县外居住的所有人。

Q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内容有哪些?A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

Q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如何登记?A

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即“户籍地和居住地两头登”。

Q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会成为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Q作为普查对象应该怎样配合普查工作?A

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广大居民朋友

让我们警民携手

共同开展好户口整顿

核准户口登记

做好人口普查

助力国家发展

共享美好未来

来源:户政大队

整编:宁都网

更多消息,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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