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适用对象认真梳理个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所需材料,于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缴申请。
一、适用对象
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交到原安置单位。(市本级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取,县区安置的在原安置地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取。)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3.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到退役士兵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4.属于其它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五、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4.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提醒:“三类人员”不在此次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对象之列,即:
1.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的退役士兵。2.已全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的退役士兵。3.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役士兵。
六、集中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本级赣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兴国路55号2楼)
章贡区阳明路26号(章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西边会议室)
赣县区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南康区南康区芙蓉大道退役军人事务局6楼暂无
信丰县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号(原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大余县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建设路三发大厦
上犹县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林业局大楼4楼)
崇义县崇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二楼(崇义县横水镇阳岭大道8号)安远县安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远县欣山镇城西大道)
龙南县龙南县民主街16号1楼暂无
全南县全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楼(城厢镇含江路12号)定南县定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龙腾路99号行政中心四楼)兴国县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号
宁都县宁都县民政局4楼(梅江中路16号)
于都县于都县贡江镇长龙路1号
瑞金市瑞金市象湖镇桦林路(民生保障大楼一楼)
会昌县会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昌县文武坝镇月亮湾新区社保大楼3楼)寻乌县寻乌县长宁镇镇山路8号
石城县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号石城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1楼大厅经开区金岭西路号人力资源市场(1栋4楼室)
蓉江新区蓉江新区创业路6号蓉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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