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反馈
年,因刘某等人在石上温泉内开采废石,群众意见强烈,制止了开采,经过协调,刘某给予了伍万元的补偿。费用在村小组长胡循民手里,现已经过去了六年了,曾有村民胡某生也向村委会反映了此事。村委会说,你们村民自已解决。请问,本补偿款是归个人索取还是本小组共享,因为本小组他们说了算,其它人敢怒不敢言,特请上级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
网络配图,仅供参考
官方回复
石上镇人民政府
-11-:06:41
来源:问政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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