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和危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然而,却有人不顾上述禁令,在疫情防控期间顶风作案。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网络配图)
基本案情年12月,犯罪嫌疑人黎某、龚某为出售野生动物牟利,携带锄头、镰刀等工具,由龚某驾驶摩托车带乘黎某,从小布镇到东韶乡连续多日进行非法狩猎,两人共非法捕获野生活竹鼠七只,捣毁竹鼠巢穴五个。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黎某和龚某捕获的竹鼠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犯罪嫌疑人黎某和龚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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