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本是一件喜庆的事
亲戚好友来帮忙
全家忙上忙下
于是
有人瞄上了这个“时机”
盯上了——结婚礼金
案情简介因经济压力,胡某某产生了跟随婚车进入新郎家中实施盗窃的念头。
年10月份,胡某某得知熊某某结婚,借故复制了熊某某家中钥匙,趁熊某某一家至酒店举办婚礼,拿着钥匙大摇大摆进入熊某某家中,拿走元现金。
在经过举办婚事的黄某某家时,至黄某某家中,拿走元现金。
几天后,胡某某在路上看到婚车,尾随婚车来到新郎陈某某家,趁机拿走陈某某家钥匙,等陈某某一家至酒店举办婚礼时,便来到陈某某家中,拿走元现金及3件黄金首饰。
另查明,胡某某还于年10月份至温某某家中盗走元现金。
近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盗窃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
操办婚宴等大事时,要留个心眼,如金银首饰和收到的现金红包等,要专门有人看管,如果收到的现金红包较多的话,可以把钱存入银行,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提醒前去吃喜酒的客人,也应注意自身财产安全。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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