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斌,江西宁都县人,年毕业于宁都县宁师中学,现就读于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和研究的主要方向:历史地理学和地方史研究。年12月,参加江西师范大学第一届史学新秀征文大赛,获本科生组一等奖。
一、引言:从属县到直隶州
乾隆十九年,江西巡抚范时绶上《升宁都县为直隶州会议奏疏》,其文略曰:
赣州一府管辖十二县,地方辽阔,甲于诸郡。界连闽粤,多崇山密菁,险僻奥区,易藏奸匪。民俗强悍,持械争斗,习以为常。实属冲繁疲难之缺。而所属之宁都、瑞金,距府三百七八十里,石城距府四百六十余里,即知府精明强干,亦恒虑鞭长莫及。若以宁都一县改为直隶州,以瑞金、石城二县分隶管辖……而于三县吏治、民生均有裨益。且赣州一府分出三县,则事务较简,知府之精神才力,庶可照料周遍,不致办理竭蹶。
《升宁都县为直隶州会议奏疏》作为政府公文,其言简意赅,阐述宁都县升为直隶州的理由大致有地方辽阔、府难遍及和民风强悍、奸匪丛生两条。只有深入考察当时国家对地方政策的调整、地方府县格局的变动以及地方豪强乡绅的实际诉求,才能理解宁都升州背后的地域特质。
直隶州制度开始出现于元代,《元史·地理志》有载曰:“其府与州,又有不隶路而直隶省者。”可见,元代既有隶于统县政区——“路”的州,也有隶于高级政区——“行省”的州,这种复式的统辖关系造成了元代地方行政混合多级、政令不通、效率低下等弊端。明代以后,为减少地方行政区划层级以提高地方行政效率,将“州”分为直隶州和属州(散州)。
《明史·职官志》记载:“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由此可知,明代地方的直隶州和府同辖于布政司(行省),属州和县同辖于府,可知明代地方行政为布政司(行省)-府(直隶州)-县(属州)单式三级制。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发现明代属州亦有辖县,即所谓“县或又属州”。所以,其实际的地方层级为复式的三、四级制,地方上行政混合复杂的弊端依然存在。清雍正年间,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主要手段包括缩减府的幅员、增加直隶州的数量和属州(散州)不辖县。这样一来,清代地方行政完全简化为我们熟知的单式的省-府-县三级制。由上述可见,直隶州制度的出现在中国行政区划“两千年三循环”的最后一个阶段——元明清三代的地方行政演化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因此以直隶州为中心研究清代地方行政建置有着特殊的意义。
关于清代直隶州制度的研究,日本学者真水康树从国家政策性的角度研究雍正年间的直隶州政策,得出了“直隶州是为了创建作为财政收入源最理想的府-县系统的实验阶段被设置”的结论。林涓从全国性的角度对明清直隶州的增置作了详细的概述,总结出清代设置直隶州的目的是“为了缩减府一级统县政区的幅员,并且简化层级,以利于行政管理”。傅林祥探讨了清初直隶州出现的背景是北方诸省为解决钱粮亏空而提出的政策性措施,以及直隶州制度在官制上的逐步完善。李大海重点研究了明清两代的州制,通过解读史料中“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在明清两代不同的含义,揭示了直隶州与属州的关系以及属州辖县的消亡在清代州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上述学者对直隶州的研究大多从全国性的角度出发,而专门针对某一地区府的沿革和直隶州的增置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关于赣南地区地方行政历史沿革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张雅萍有文《雍正、乾隆时期赣闽粤地区直隶州增置情况探析》,对清初赣闽粤三省交界地区直隶州增置的原因及影响作了专门的研究。作者认为“雍正、乾隆时期该地区增设直隶州主要是出于政治因素,以及当地特殊的地理环境等原因考虑”,但作者未深入研究当时的社会环境,对社会经济等其他原因提及甚少。许怀林先生从社会经济的角度出发,着重探讨了明清赣闽粤之间食盐走私以及佃农抗租等问题,认为“设置宁都直隶州,是它辖控周边山区的作用受到重视的证明”。本文在许怀林先生以及上述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地方文献等史料的解读,加深对乾隆年间宁都直隶州增置情况的认识。
二、“分陕”:府县格局的变化
宁都直隶州的设置是明清赣南府县格局变化的结果。唐宋以来,赣南地方行政大致经历了两次变化。明清以前,赣南行政变化趋势为在山区广立县治,通过析地建县的方法促进地区经济开发。在县级政区普遍设立后,赣南辖县一度发展到十六个,导致府级政府负担加重、查察难周。因此又出现第二个变化趋势,即在广立县治的基础之上,或升县为府、或升县为州、或升县为厅,直辖于行省从而减轻赣州府行政负担,进一步促进地方发展。乾隆年间宁都直隶州的增置,就是在这种地方府县格局变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一)析地建县——加速地区开发
赣南地区“设官分职”始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前年),“使尉雎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以攻越,一军守南野之界”。西汉赣南有三县:赣、雩都、南野,“置豫章郡,统县十八,赣、雩都、南野隶焉”。三国吴嘉禾五年(年),“复分庐陵置南部都尉于雩都。析赣置平阳,析雩都置阳都,析南野置南安,统县凡六。”宋太平兴国元年(年),“析赣县潋江镇之七乡,益以庐陵泰和地,置兴国县。析雩都九州镇置会昌县。虔化统县凡十三。”至清初,宁都直隶州增置前,赣州府统县十二,南安府辖四县,赣南有县级政区十六个。
从赣南地区的行政沿革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一些内在的信息。赣南由起初的一县到三县,再到十六县,乃至今天的十八县,其县级政区的数量呈递增的趋势,而县辖的范围则呈缩减的趋势,这似乎也是东南各地政区变化与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这种变化趋势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重心南移以来,南方山区经济开发的需要。以江西、福建二省为对照,赣南及二省历代政区分布变迁如下表:
由上表可知,西汉至隋二省的县级政区是不断增加的,隋代突然下降,唐以后又不断增加。“这种变化带有加强行政管理和反映经济开发逐渐深入的意义,有时还有强化镇抚的作用”。上述地区前一阶段政区变化主要是政治因素造成的,即为了加强行政管理和强化镇抚的作用。隋代之所以缩减,主要是隋文帝初年实行“裁并州县”的政治策略,来解决南北朝以来“十羊九牧”、地方行政混乱的局面。后一阶段则和经济开发有关,唐中后期经济重心南移,南方经济逐渐得以开发,诸地纷纷“析地建县”。
图一:古代宁都州六乡舆图
资料来源:据宁都县地名志办公室编《江西省宁都县地名志》(宁都县人民政府地名办公室编印,年12月)
(二)直辖于省——减轻府级负担
县的普遍设立固然对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县的数量不断增加,必然会加大府级统县政区的工作负担,尤其是边远山区。如赣南西南部与湘粤交界,东南部与闽粤交界,东北部与闽越接壤。“赣州扼南方之冲要,据江右之上流,居中策应,闽楚适均;两粤传输,仅逾一岭。又其地势,险厄可守。”再加上山区匪患丛生,大大加剧了当地“冲、难”的程度。所以,往往又会出现另一种行政演变趋势,即在广立县级政区后,因特殊的地理环境等现实因素导致统县政区“查察难周”,所以一般在边界山区或升县为府,或升县为直隶州,或升县为直隶厅,直辖于行省以减轻府级的负担。南安府、宁都直隶州、定南直隶厅就是在此背景下设立的。
南安府:唐代为虔州属县。宋淳化元年(年)始置南安军,《宋史》:“杨允恭为广、连都巡检使,以海盐盗入岭北,民犯者众,请建大庾县为军,官辇盐市之。诏建为南安军,自是冒禁者少。”明初太祖乙巳年(年)为府,领县四(大庾、南康、上犹、崇义)。
宁都直隶州:原赣州府属宁都县。乾隆十九年(年),升江西宁都县,为宁都直隶州。设知州、州判、吏目各一人。
定南直隶厅:原赣州府属定南县。乾隆三十八年(年),巡抚海成奏改县为厅。即以赣州府同知移驻定南,为赣州分防府。
明清赣南地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赣州府因辖县众多而导致对地方难以周遍,从而促进地区进一步发展。在此三地进行改革有几点共同原因,第一,都位于两省或三省交界地带,地理位置极冲要。如宁都直隶州“东接闽峤,西南北三面界抚、建、吉、赣在江右诸郡中自辟门户”,素有“长山大谷,逼闽扼粤,地居险隘”的说法;第二,都位于山区丘陵,东部为武夷山余脉,南部为南岭,地势险要;第三,都是盗匪猖獗不止。清人魏禧曾说:“赣州十二属邑,皆负山依,地迫闽粤,故昔称多盗,而天下稍稍有事,则蚁聚蜂起,揭竿假名者,不可胜数。”上述三点给赣南的行政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所以,在这些地区采取了行政改革的措施,即升县为府、或直隶州、或直隶厅。但每一地区的行政变动都有其特定的地域特质,其中在乾隆十九年增置的宁都直隶州,通过对地方资料解读可发现一些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社会经济因素。
图二:宁都直隶州属全图
史料来源:《宁都直隶州志》(道光三年黄永纶、杨锡龄篡修)
三、升州:宁都的地域特质
宁都县本为赣州府的辖县,赣州府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赣郡,江湖枢纽,岭峤咽喉。又十二邑,多崇山幽谷,为奸邪逋逃之薮”。造成了赣州府政务繁杂、“查察难周”。因此在清初地方行政大调整变动的背景下,乾隆十九年升宁都县为直隶州,析赣州府之瑞金、石城二县以属之。这就存在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是选择把宁都县升为直隶州,而并非其他十一县?
宁都有其特殊的地域特质。宁都县辖有六乡,大致分为上三乡和下上乡,上三乡多土著,下三乡多闽广流寓。在诸多地方资料中,发现上、下三乡暴露出不一样的社会问题,上三乡食盐走私严重,下三乡地主和佃农关系紧张。这些在宁都升为直隶州前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似乎和直隶州的设置有某些内在联系。
(一)“宁都大害,首在田贼”
佃农与地主矛盾的尖锐是清初宁都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宁都之下三乡(平阳乡、仁义乡、安福乡)矛盾尤为突出。下三乡的佃农多为闽广流寓农民,乾隆六年(年)本的《宁都县志·沿革志》有《附论》对此有一个大概的叙述:
宁邑在省郡最上游,西北界七县通三府,东南界四县通闽汀,四邻接境,良莠错居。上乡清泰、太平多土著巨族,客户一二习而安之。怀德暨下乡安福,虽有客居而犹鲜携贰,惟仁义、平阳两乡,闽广寄寓居其半。久隶宁籍者,无论已有亲,为浮家来去无定。或一姓占两籍,或他宗谓同祖,甚至易姓附宗混称一家者,揆厥所由。欲以强族争胜,而不知宵小多伏其间,借端生事,贻害地方,此近数十年宁都之隐患也。
由《附论》可知宁都外来人口与当地地主乡绅矛盾尖锐,以至被称为“近数十年宁都之隐患”。闽广的农民为何离开本土来到宁都?又为何大多租佃下三乡的土地?
赣闽粤三省交接地带,山水相接,人们很早就开辟了许多山间孔道,相互往来,经济、文化交流频繁。闽西诸县多为缺粮县,如长汀、宁化等县人多地狭。而宁都则是人少地多,“吾宁田旷人少,耕家多佣南丰人为长工,南丰人亦仰食于宁。除投充绅士家丁,及生理久住宁者,每年佣工不下数百”。南丰为宁都北边邻县,其租佃者自然多往宁都县北之上三乡。而宁都之下三乡地近闽西,且“宁邑土田下乡极沃,率多闽广赁耕”。下三乡田地宽广,土地肥沃,所以闽西农民多往宁都下三乡租佃土地。随着时代的迁移,在宁都耕种土地的闽西农民,与当地乡绅地主产生了尖锐的矛盾,成为宁都当时主要的社会问题。宁都乡绅代表魏氏家族的魏礼在给知县的信中,具体说到了宁都当时的佃农问题:
阳都属乡六,上三乡皆土著,故永无变动;下三乡佃耕者悉属闽人,大都福建汀州之人,十七八上杭,连城居二三。皆近在百余里山僻之产……夫下乡闽佃,先代相仍,久者耕一主之田,至子孙十余世;近者五六世、三四世。率皆致厚资,立田宅于其祖里。彼然后召顶耕者,又获重价顶与之而后归……阳都之田,下乡称腴。他乡田计收谷一石,值金一两,下乡之田则三两。田从上则起科,输粮特重。佃户一石之田,收至五石、四石,又有杂种。是田主既费重价,复输重粮……佃户省去二重,一切不与,而所收四倍于田主。故闽佃尝赤贫赁耕,往往驯致富饶,或挈家还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而是……若使额外苛索,佃不堪命,彼又何难轻去其田,而耕之十余世、四五世者。且旧佃既挟富厚而归,新佃乃复费重资与彼顶耕,以自买灾害,绳绳相引,至于今不绝,又非人情所宜有也。
从《与李邑侯书》中我们可得知闽西汀州上杭、长汀农民前往宁都耕种的人数之多,而成为当地重要的劳动力。但随着闽西农民世代耕种而逐渐富裕,并“将一块田的使用权从田主的所有权之中分离出来,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且可以再转让给别的农民,获取相当的厚利”。这就是田主与田户矛盾的根源,田户企图将土地的使用权从地主的所有权中剥离出来,自然就损害了田主的利益。但《与李邑侯书》只是地主乡绅一面的说法,并不能完全反映主佃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地主对于田户的剥削也是相当严重的,当时地主对佃户的剥削不止于一般的田租,还包括“冬牲”、“桶子”、“白水”、“行路”等杂费。魏礼的说辞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只控诉“田兵”的暴行,却隐瞒了田主虐待田户的事实。佃户、婢仆遭受地主残暴的奴役,“不恤饥寒疾苦,寓有小失茶洒之过,笞棰便下,动以十百数不止。剥衣裸行,啼号婉转,辱鼻沾地尘”。地主对农民沉重压迫,农民自然奋起反抗,因此宁都主佃矛盾的尖锐成为当时首要的社会问题。
《与李邑侯书》大致写于康熙二十七年(年),同年宁都爆发了大规模的佃农抗租运动,知县李聘并没有对此采取措施来保护地主利益,而是包庇佃农,“婉转回护,并预杜夫入告之门”。地主乡绅在县里求官不成,于是告之于上级官府,“荣仁子先成,呼台省姪揆文,导参将王国忠引兵捕获,矮等以乱民伏法,李令亦革职”。当时的斗争环境十分激烈,上面派兵镇压,佃农抗租的领头人伏法,知县被革职。但此后佃农抗租运动并未因此停息,地主阶级只得寻求另一种途径,试图将宁都县升为直隶州直辖于省。这样既增强宁都行政力量和兵卫戍守,也使上级政府更加重视这一地区的社会治安问题。终于,在乾隆三十五年宁都升州十多年后,佃农抗租的问题通过竖立“永行禁革”碑的方式得以解决,“仰州属业、佃人等知悉,遵照后开奉宪严禁条款,永行禁革”。这固然是佃农反抗压迫的结果,其中宁都直隶州的设置是国家对山区统治重视的证明。
(二)“大夥私枭,亦难邃行停止”
在翻阅《清实录》等正史史料时发现在宁都县升为宁都直隶州前后,宁都常常和“私盐”“盐枭”一起出现在诸史料记载中。《清实录·高宗实录》卷十八,乾隆元年五月戊戌条载:
再福建之长汀,江西之宁都,皆大夥私枭出没之地,亦难邃行停止,仍请照前设立。惟责成各地方官,随时稽查。倘有生事扰民者,严加惩治等语。朕因各省盐务向来办理未妥,不肖官吏,往往纵放大枭,拘挐大贩,以致滨海近场之穷民。
同本卷七十九,乾隆三年十月丙午条载:
吏部议覆、江西巡抚岳浚疏言:宁都县一埠,与连界福建之汀属,同销潮盐。源配宁之盐,向多红黑,居民贩食邻私。
同本卷一百四十六,乾隆六年七月乙丑条载:
江西之宁都一县,与汀州府亦属毗连,悉皆熏染刁风,号称难治。数处之人,犯罪发噱,则互相窜匿,彼此为逋逃之薮,奸宄丛生,州县等官,未免自顾考成,曲为隐讳。
同本卷七百三,乾隆二十九年正月壬午条载:
两淮盐政高恒奏、江西一省。广信则食浙盐,赣州、南安、宁都三府州,则食粤盐。其食淮盐者,惟南昌等府。而其中建昌一府,又与闽盐接界,何于隘要处委商巡辑。
通过对上述史料的分析,不难看出两点:第一,清政府对盐务及私盐问题的重视;第二,宁都私盐和盐枭的活跃似乎和后来宁都行政的变动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私盐问题贯穿于中国古代社会,而不止于清朝一代。私盐问题主要是有限的交通运输条件和国家不合理的盐业制度所引起的。清代的盐业制度大致沿袭明代的“专商引岸”制度,其主要内容为:“签商认引,划界运销,按引征课。”所谓“划界运销”,是指划定销盐区,各按一定的销引额在规定的区域内销售。盐销区一经划定,产区和销区就形成了一种固定的关系,盐商只能在规定的盐场配运,按规定路线转输,然后在规定的引地销售。如此一来,食盐作为一种大众不可缺少的必需品,便排斥在商品市场自由销售的关系之外,“私盐”“盐枭”由此而来。
江西不产盐,食盐所需皆赖外省转运。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江西每一地区的食盐区又各有不同。广信府食浙盐,赣南食广盐,南昌等府食淮盐,建昌一府食闽盐。产盐区和销盐区的关系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国家形势而变的。赣南地区“前明以雄盐为正,以潮盐为私。是时南、赣二郡,皆食广盐故也。国朝康熙元、二两年,南、赣、吉三府改食淮盐。五年,南、赣二府仍行粤盐。十七年,粤东路阻,督抚题请复改食淮盐,民苦饷重。故州人邱维屏《食盐论》极言其弊。粤省平定之后,自二十五年始,南、赣府仍食广盐。”广盐分南雄盐和潮州盐,南安府和赣州府一般食雄盐,宁都县则食潮盐。但潮盐“类多砂黑,较汀盐相去霄壤”,而汀盐“白净无砂,小民利食汀盐,争就肩贩”。所以宁都邑民多往福建汀州贩卖食盐,食盐走私之风开始兴盛。
宁都并非汀州的销盐区,汀州也并非宁都的引盐区。当地政府为了保证盐税不流失,自然要禁止私盐行为,当地人民为了生计而冒险走贩私盐,这就是宁都私盐问题的来由所在。所以,宁都、汀州的私盐和盐枭活动猖獗而为中央政府所知。当地政府无力弹压,只有通过地方政府的改革来加大行政控制力,才能有力打压私盐和盐枭,宁都升县为直隶州就是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财赋之繁,甲于诸邑”
宁都县在赣南具有优势的经济地位,宁都的田产、税收在赣州十二县中都是居于首位,即所谓“赣东之邑,宁为大,幅员之广,财赋之繁,衣冠文物之盛,甲于诸邑。”根据《赣州府志·经政志·田赋》和《宁都直隶州志·田赋》将赣州府十二县田产、税收统计如下:
由上表统计数据可知,宁都县在田产和税收上都是“甲于诸邑”,是赣南的粮仓和税收的主要来源。因此从经济方面考虑,宁都县升为直隶州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赋税的征收,宁都直隶州的增置具有其经济意义。
(四)“地居险隘,奸宄丛生”
宁都地近闽越,位于赣闽交界极为冲要的地理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东部为武夷山的余脉,所以有“长山大谷,逼闽扼粤,地居险隘”的说法。如此偏远的位置,加上山林密布,知府往往是鞭长莫及。而宁都民风彪悍,素有难治之称。“江西之宁都一县,与汀州府亦属毗连,悉皆熏染刁风,号称难治。数处之人,犯罪发噱,则互相窜匿,彼此为逋逃之薮,奸宄丛生,州县等官,未免自顾考成,曲为隐讳。”宁都与福建汀州交界,匪盗出没于山林间,而地方政府却无力弹压,升县为直隶州势在必行。
宁都县升为宁都直隶州后,即对关隘险要处加强兵卫戍守。“江西省、宁都州直隶州知州一人,州判一人,吏目一人,下河寨巡检一人。”《宁都直隶州志》载:“下河寨,在州南八十里,今平阳乡五十三都。路通闽越,山川寥阔,易为奸宄窜匿,有巡司戍守。”由于宁都特殊的地理位置,在此增设直隶州有重要的军事意义。
四、结论
本文重点探讨了乾隆年间宁都直隶州增设的问题,从三个角度分析了宁都县升为直隶州的原因。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宁都直隶州是在雍正以来地方直隶州政策的背景下设置的,宁都升县为州也体现了国家对边远山区统治的重视;从明清赣南府县格局变化的角度,宁都州是在赣南山区因经济开发而广立县治的基础上增设的,通过升宁都为直隶州分辖三县以减轻赣州府的负担,进一步促进赣南山区的经济发展;从宁都地方社会的角度,当时宁都社会存在着两大社会问题,即食盐走私和佃农抗租。两大问题严重阻碍了宁都的发展,通过升县为州的方法,最终解决困扰宁都多年的两大桎梏。赣南十二县中之所以在宁都增置直隶州,还包括其他因素,宁都“甲于诸邑”田产和税收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宁都重要的战略位置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任何地方行政的变动背后都有其特定的地域特质,乾隆年间江西宁都直隶州的设置,体现了国家对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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