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请对照下面政策,所有孩子家长请对号入座!
具体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1.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考虑农村建档立卡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提标到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在籍在读,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所有寄宿生都享受补助,年春学期开始,将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范畴。
2.评审和发放: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
3.资助标准:
(1)普通义务教育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
(2)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即比普通寄宿生多元/生/年。
(3)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增加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其中: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残疾学生由残联部门认定
2.免学费标准:宁都中学元/生/年、宁师中学、宁都四中、私立英才、私立春晖学校元/生/年。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贫困生库,只有信息录入贫困生库的学生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1)录入贫困生库的学生比例:按上年度普通高中高一在校生统计年报人数30%(国家贫困县扩大10%)的比例设立贫困生库入库指标。其中:5%为调整指标,以备出现突发贫困等情况要补入库时使用。
(2)贫困生库建立及调整时间:县教育局每年8月底前把入库指标上限数按比例分配到各普通高中学校;每年9月20日-10月20日,录入高一新生中贫困生信息,同时,对高二高三老生进行新增或调整贫困生的操作;次年6月,将再次开放贫困生库,进行一次新增或调整的操作。
2、评审和发放: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
3、资助标准:平均0元/生/年,我县视困难情况分元、0元、2元3个档次资助。
五、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我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纳入“高中贫困生库”的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人民币元。
3.必须取得就读高校的回执单才可以发放资助。
六、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我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并已纳入“高中贫困生库”的考生。
2.资助标准:录取省内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元。
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
2.中职免学费
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标准: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元/生/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3.国家助学金
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标准: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当年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士、硕士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用途: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3.申请人应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4.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一次最多可贷款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最多可贷款0元。
5.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15至9月15日。
6.贷款期限: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有三年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必须每年按期还本付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还款日。
7.贷款利率:在校就读期间国家贴息,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还款方式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办理,也可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贷情况已列入个人征信。
8.贷款代偿:从届毕业生起,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7个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标准
(申请学生资助的具体条件)
1.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8.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小提示:申请条件符合以上一条或多条时应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图
--(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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