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都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值得提醒的是,在这起案件中,除了盗窃犯罪嫌疑人李某被绳之以法外,宁都县梅江镇庵边村的曾某花和曾某秀也因购买赃车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被查获的电动车
两人因购买赃车被处行政拘留
案件追踪
本案最新进展:经鉴定,曾某花购买的赃车达到了刑事处罚标准,目前已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经查,曾某花于2月1日从犯罪嫌疑人李某手中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几日后,曾某花又介绍其姨妈从李某手中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经宁都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辆电动车总价余元,已达刑事处罚标准。
嫌疑人曾某花被依法刑拘
目前,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曾某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知识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二手电动车时,一定要谨记“君子爱车,取之有道”,要在正规经营场所购买,并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手续,切莫贪便宜购买来历不明的车辆。
来源:宁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温英骞编辑: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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