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政务网有个通告,
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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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详情关于县城中心城区
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扰民、创造健康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城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中心城区的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中山街、胜利路、解放路、环西路、博生路、登峰大道、文安路、三官殿路、凌云大道等主要街道;党政机关、车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宁都宾馆等敏感建筑物周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广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公园、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其它有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上区域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县城中心城区的下列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东以梅江河为界,南以梅江大桥经老鹰山至下枝坊外环路连接点为界,西以外环路为界,北以七里外环路段至梅江连接点为界,除禁止燃放区域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制燃放区域,除除夕至正月初七外,每天22:00至次日7: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放纸筒口径为1.2寸以上非个人燃放产品的烟花,严禁燃放以氨酸钾为主要原材料的爆竹。每次燃放烟花数量限制为发以下,每次燃放爆竹数量限制为3万响以下。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四、县城中心城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监督
(城管局)
、(环保局)
(县公安局)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宁都县环境保护局
宁都县公安局
年1月10日
少放一挂鞭,喜庆不会减!
我们应该
移风易俗树新风
争做文明宁都人
看完请动动手指,把这份文明转发出去~
来源:宁都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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