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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宁都县梅江镇污染类型:煤气油烟污染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投诉人反映
宁都县胜利东路16号居民区楼下齿留香烤鸭、北京烤鸭店多年来每天早上5点到9点,下午3点到7点都把烤箱摆在门口,煤气、油烟的味道一直往楼上冒,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曾向城管、环保等反映多次未果,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调查核实情况
12月6日收到转办件后,我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分管领导立即召集县城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到现场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调查核实,齿留香烤卤店、北京烤鸭店分别位于胜利东路16-3号、16-1号,两家店主要经营卤菜、烤鸭,其烤鸭在店内烤熟后需放进门口烤箱加热。两家店仅安装了简单的排气设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导致烤箱产生的油烟未能完全及时净化处理。因此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后,我县于12月7日对齿留香烤卤店和北京烤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和煤气油烟污染行为;12月7日对两家经营业主李荣生和丁国禄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李荣生和丁国禄各处以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占道经营行为,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还市民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今后,我县将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行政区域:宁都县田头镇璜山村污染类型:水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投诉人反映
宁都县田头镇璜山村反莲塘小组有一家养猪场(规模占地面积几亩),养猪场产生的猪粪不处理或直接排进田里面,臭气熏天,一到夏天蚊虫苍蝇特别多,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调查核实情况
12月6日收到转办件后,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分管领导立即率领县农粮局、县环保局、田头镇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处理。经12月7日调查核实,投诉内容情况基本属实。被举报养殖场位于宁都县田头镇璜山村反莲塘小组,由温伟林和兰子翔合租二栋栏舍,约平方米,现有生猪存栏头。该养殖场位于可养区,建有雨污分流、沼气池(立方米)和氧化塘,办理了动物条件防疫合格证等相关环保手续,但存在干湿分离设施不完善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
12月6日收到转办件后,县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我县组织相关部门于12月7日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督促问题整改,责令该养殖场将生猪转移清栏或出售,新建堆粪棚、干湿分离设施和2个氧化塘,未按环保要求完成改造前不得复养。行政区域:宁都县青塘镇赤水村污染类型:水是否属实:属实
投诉人反映
宁都县青塘镇赤水村岭子组岭下村有个养猪场(老板叫做何民勇),猪场散发臭味导致整村臭味熏天,猪场所有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排河流,污染村民的饮用水源,希望督察组的同志还村民一片碧水蓝天。调查核实情况
12月6日收到转办件后,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分管领导立即率领县农粮局、县环保局、青塘镇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处理。经12月7日调查核实,投诉内容情况属实。被举报养殖场位于宁都县青塘镇赤水村岭子组,由何民勇所建,面积约平方米,现有生猪存栏93头,距居民区仅有几十米,属禁养区内的小散户。该养殖场没有任何手续和排污设施,全部直排,粪污臭气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处理和整改情况
12月6日收到转办件后,县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我县组织相关部门于12月7日到现场开展调查执法,督促问题整改,责令该养殖场将生猪转移清栏,停止养殖。行政区域:宁都县梅江镇污染类型:大气、水是否属实:不属实
投诉人反映
宁都县领秀新都小区会所改装餐馆,业主坚决反对,曾向信访局、县长、公安局长反映过,9月25日黄勇鹏县长看过现场,责令停工,但一周之后变本加厉加班加点装修。餐馆老板卢某从信访局得知业主号码,多次电话骚扰及威胁业主,卢某家族还曾殴打业主。政府曾答应步行街禁止经营餐馆,而且会所当时的规划用途是住宅,房主姜晓荣勾结有关部门,私下把住宅改为商住,是否符合更改条件,是否正当办理正当手续?希望督察组到宁都县信访部门了解实情,解决业主的诉求。调查核实情况
12月6日收到转办件后,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分管领导立即率领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房管局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处理。经12月7日调查核实,被举报对象为宁都县领秀新都小区会所,位于梅江镇金盆小区,会所房屋产权人为姜小荣(家住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路,身份证号*****),承租开办餐馆的经营者为卢年生(家住梅江镇土围村李面一组1号,身份证号*****)。该会所占地面积平米,建筑面积.53平米,于年8月15日由姜小荣承租给卢年生开餐馆,目前还在装修中,尚未开业经营。装修期间,领秀新都小区部分居民曾于年9月30日向县信访局反映,要求政府制止卢年生在领秀新都会所开餐馆,当时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认为该会所原规划用途是健身房,室内体育运动室,在会所开餐馆须取得小区居民的同意;二是会所离居民住宅很近,餐馆的排污和噪音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后经宁都房管局核实,确认了该处房产性质为商业用途,并非住宅性质,无改变房产性质问题,现行法律法规也无禁止在商业用途场所开餐馆的规定。此外,经宁都县城管局实地察看该会所地下排污管道,确认符合排污要求。因此,该投诉内容情况不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12月6日收到转办件后,县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要求切实抓好调查处理。我县组织相关部门于12月7日到现场调查,并再次约谈经营者卢年生,要求其暂时停止施工,责令其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完善相关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对居民产生的影响。一是经营者已封闭与小区相连的窗户,减少经营噪音向小区扩散。二是餐馆已订购安装静音灶台、低噪音油烟净化器等设备,并将大部分空调外机安装到屋顶,减少机械运转噪音对小区的影响。三是经营者积极与小区居民沟通协商,目前已取得大部分居民的谅解,投诉居民已从最初的近20人减少到几人。四是经营者已书面承诺投资改造会所门前屋后绿化和设施,改善小区环境,完善环保设施,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控制排污和噪音排放,确保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如出现异常情况,将自愿接受接受部门的处罚,承担一切责任,并立即停业整改。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宁都县长胜镇旱脑村,两年前老板刘建华在曹先生住所不到二十米的地方经营养猪场,发出恶臭,影响居民生活。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4批,由宁都县委、宁都县政府承办,12月4日收到,12月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政府及时处理长胜镇旱脑村刘建华养猪场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为刘建华养猪场,位于赣州市宁都县长胜镇旱脑村鸭婆塘小组。该养猪场实际为曹献阳所有,刘建华租用,共2栋栏舍,距居民区二十米左右,属禁养区内的非规模养殖场,前期被关停后又擅自复养,现有存栏肉猪头,其中仔猪37头。该猪场建有雨污分离、沼气池(60立方米)等设施,沼液流入附近农田。
五、调查核实情况
12月4日收到转办件后,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分管领导立即率领县农粮局、县环保局、长胜镇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处理。经12月5日调查核实,投诉内容情况属实。
六、存在问题
该猪场位于禁养区,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七、处理整改情况
12月4日收到转办件后,县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我县组织相关部门于12月5到现场开展调查执法,责令该养殖场将生猪转移清栏,停止养殖。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整改中
▍内容来源:宁都政务网
▍综合编辑:宁都新鲜事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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