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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
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夫妻决定人工授精生育孩子
孙某和周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孙某的母亲觉得是周某没有生育能力,多次劝孙某与周某离婚再娶,但孙某与周某夫妻二人感情很好并没有因此离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因为孙某十分喜爱小孩,因此夫妻二人打算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周某在人工授精后怀孕了。
妻子怀孕后,丈夫反悔不要孩子
但是没过多久,孙某在体检时发现自己患病。
患病后,孙某性情大变,经常与周某吵架,并且多次向周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周某坚持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在孩子出生前没多久,孙某因医治无效去世了。
男子去世,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孙某去世后,孙某的母亲找到周某,拿出孙某所立的遗嘱,称孙某在遗嘱中写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购置的房屋也由孙某的母亲继承。 那么,孙某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剥夺人工授精子女的继承权呢? 因此,人工授精的子女依法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人工授精的子女未出生前,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在其出生后,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要为人工授精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其继承权。法条链接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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