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砍警察和警车的消息
一步加强城区犬类管理,遏制犬类扰民、伤人以及破坏市容环境等犬类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市民规范养犬意识,优化城市环境,深化文明城市建设,6月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区域:城区(尤其是各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市民公园、体育公园、游步道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雄风永利、印象城、大润发、小百货等商超市场周边区域,诸暨中学、二高、浣江初中等学校周边区域。)二、整治要求:1.规范养犬。犬主应严格遵守《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给犬只登记办证和年审。2.健康养犬。犬主应及时对犬只进行常规健康检查,按时注射相关疫苗,不得随意抛弃。3.卫生养犬。遛犬时要避免犬只随地排泄,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自觉维护城市卫生环境。4.文明养犬。保持睦邻友好,避免因犬只吠叫,侵扰他人正常生活。5.安全养犬。每日19:00至次日7:00可携犬出户,出户时应使用绳、链等牵引,避免近距离接触人群。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商店、市场、医院、影剧院、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来源:浙江发布年6月16日,在街边马路市场,有人在售卖地皮菜(雷公菌、鼻涕(点击上方图片查看)日前宁都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5个月审理查明年7月27日凌晨3时许,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辅警在路口处理被告人曾某的朋友曾某珍交通肇事逃逸案时,曾某要求一同随警车前往事故处理中队。
遭到执勤民警的拒绝后,曾某便辱骂执勤民警,民警当即口头传唤其到事故处理中队接受调查。曾某突然跑向马路对面的烧烤店内,拿出一把菜刀挥舞着冲向执勤民警,欲砍民警。
执勤民警见状便到警车内予以躲避。曾某见状即朝警车前挡立柱砍了一下,并指着车内的民警叫嚣。后见一辅警在车外,曾某就又跑过去欲砍该辅警,之后被赶到的派出所民警控制抓获。
审理认为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持械袭击和威胁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故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赣州晚报觉得好看,请点这里↓↓↓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