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年以来本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3起典型案例。
中国江西网、客家新闻网、宁都县委报道组、宁都县委网信办、宁都广播电台、宁都电视台、宁都手机报、掌上宁都、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检察院新闻办、县委政法委以及县环保局、水保局、林业局、矿管局、水利局、国土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应邀派人参加。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毅主持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建华发布年以来本院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黄小荣介绍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领导下、县人大监督下、县政府支持下,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以“公益”为核心,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权出让等领域重点展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年至今,我院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条,立案20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件,另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9件,均被采纳,并予以落实检察建议内容。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对生态领域公益诉讼立案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建议环保局关停和整治非法排污11件;建议水保局整治水土流失3件;建议林业局恢复植被3件;建议水利局整治采砂场1件;有力地保护了青山绿水。二是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建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县区内网上订餐平台的入网商家,证照不齐的,符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商家限期办证,对卫生不达标的食品经营者责令停止食品经营,通过网络平台自查对家证照不齐,关停倒闭的商家进行下线处理。对消毒餐饮具使用单位使用不合格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早沟通,早规范、早处理,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的安排,监督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利用。我院办理相关案件1件,督促收回土地1宗。该案的办理,对规范土地出让和国有资产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水资源保护领域。我院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主要是针对一级水源地的梅江河水以及备用水源的二级水源竹坑水库、龙边溪沿线,建议整治违法排放生产废水,共发出相关诉前检察建议7件。至今,关停洗涤企业2家,并已经整体搬迁到工业园区,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管网。关停矿山1座,关停塑料废品回收利用企业3家,正在异地选址搬迁中。整治制香企业2家。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拓宽民行检察监督案源,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加强公益诉讼违法行为案件监督,主动作为,努力办理一批监督案件,彰显监督效果。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文件精神,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等工作,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可持续发展。
答记者提问
中国江西网潘萍问:我们群众百姓发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如何向检察机关反映?是否有举报电话?
答:百姓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可写举报信举报,也可来检察院举报,或者打举报-。
客家新闻网杨成雄问: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面临到什么困难?
答:行政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上更新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及时,案件信息不完整,不能全面反映行政机关执法办案情况给办案带来难度。线索收案方式缺乏制度规定,线索收集途径多,有价值的线索少,成案率不高。行政机关在办案件过程中,从立案到作出行政决定,到最终决定落实,是具体行政行为完整的运行过程,是一个法律行为的完整闭环。缺少行政相对人举报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难以发现其中的违法行为,给办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宁都广播电台廖兰英问: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答: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民事公益诉讼所要维护的是民事法律规范,而行政公益诉讼所要维护的是行政法律规范;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不同,民事公益诉讼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而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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