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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至6月10日,我市收到省政府督察室转来举报案件共九批90件,涉及14个县(市、区):瑞金市24件,赣县区20件,南康区10件,章贡区7件、宁都县6件、信丰县6件、兴国县6件、石城县3件、龙南县2件、于都县2件、会昌县2件、赣州蓉江新区2件,全南县1件、定南县1件,其中6月8日及6月9日各有一个信访件均涉及章贡区和南康区,均已第一时间转至相关县(市、区)办理。按污染类别分为:大气污染投诉54件、水污染投诉46件、噪音污染投诉20件、生态污染投诉8件、土壤污染投诉7件、其他污染投诉8件,有的信访件涉及多种污染类型。
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府办电﹝﹞11号),同时对案件中涉及到的县(市、区)政府下发督办函,责成相关县(市、区)立即进行核实处理,并要求相关市直(驻市)单位主要领导对涉及到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案件,主动靠前,亲临现场,加强督办,积极推动案件整改落实到位,并正确引导舆情。各县(市、区)按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要求,迅速核实举报的环境问题,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主动公开查处情况。
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环保问题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位于宁都县工业园的江西永通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不合理,长期以来生产废水未得到有效处理,污染梅江河流和赣江;长期排放有毒有害气体。
二、交办信访件
属六批,由中共宁都县委、宁都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7日收到,6月11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有效处理江西永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废气等有关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宁都县工业园区,主要生产对叔丁基甲苯,对叔丁基苯甲酸和对叔丁基苯甲酸甲酸等精细专用化学品。项目于年3月25日通过了市环保局环评审批(赣市环督字〔〕47号),并于年5月23日通过了市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赣市环审字[]60号)。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了环保“三同时”措施,同步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及除尘脱硫设施,并正常运行。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7日下午,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召集县分管领导、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到永通科技公司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永通科技公司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主要生产对叔丁基甲苯等产品。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的建设地址于年3月25日通过了市环保局环评审批(赣市环督字〔〕47号),同步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并于年5月23日通过了市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赣市环审字〔〕60号)。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该企业工业废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其自建站经过了市环境监测站验收,所排废水经市站及第三方日常监督性监测合格。年12月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企业废水排放实现了由自建站、污水处理厂双重处理达标后排放。此外,该公司建设了污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将于7月31日前建成并联网;该公司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前已经过除尘脱硫处理。但由于我县尚未接入西气东输管网,该锅炉燃料目前仍以原煤为主,因此废气存在一定污染。
六、存在问题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永通科技公司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前已经过除尘脱硫处理。但由于我县尚未接入西气东输管网,该锅炉燃料目前仍以原煤为主,因此废气存在一定污染。
七、处理整改情况
6月7日下午,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县分管领导、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到永通科技公司现场调查核实,并就相关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6月8日,我县制定下发了《宁都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第六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宁府办字〔〕68号),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要求企业要加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年7月31日前建成污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联网运行。要严格落实锅炉废气除尘脱硫措施,做到达标排放。要在县工业园区天然气管网系统建成投运后,及时进行煤改气,安装使用天然气供热。同时,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督促监管,确保企业废水、废气、固废规范处理、达标排放,坚决杜绝违规排放和超标排放。年底我县天然气管网系统建成后,该公司将完成煤改气整改。(边整边改)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得到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年6月11日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宁都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废水排放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位于宁都县梅江镇新庄村的宁都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多年来一直把未经处理的屠宰废水直排梅江河,污染环境。曾多次投诉,均未处理。
二、交办信访件
属六批,由中共宁都县委、宁都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7日收到,6月11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处理宁都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废水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宁都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成立于年,位于宁都县梅江镇新庄村,为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为生猪、牛、家禽收购、屠宰销售,年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目前每天屠宰加工生猪约头,生产用水约30立方。因建成时间较长,目前各种设备相对陈旧老化,污水处理系统较为落后,沉淀池和氧化池容量已不足。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7日下午,县分管领导召集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实地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年12月以前,因该场建成时间较长,各种设备相对陈旧老化,污水处理系统较为落后,沉淀池和氧化池容量不足,有时清理不及时,确实存在少量污水溢出排放至梅江河现象,对河水造成了一定污染。年1月9日,我县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以后,企业进行了整改,每天租用吸粪车对氧化池和沉淀池进行清理(有监控记录和租车记录),将屠宰污水运送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保证屠宰废水不外溢排入梅江河。
六、存在问题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年12月以前,由于该场建成运行时间较长,各种设备相对陈旧老化,污水处理系统较为落后,沉淀池和氧化池容量不足,有时清理不及时,导致少量污水溢出排放至梅江河,对河水造成了一定污染。
七、处理整改情况
年1月9日,县环保局对该屠宰场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6月7日,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到该屠宰场现场调查核实,并要求企业必须坚持每天对氧化池和沉淀池进行清理,否则将从严从重处罚。目前企业每天租用吸粪车对氧化池和沉淀池进行清理(有监控记录和租车记录),将屠宰污水运送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保证屠宰废水不外溢排入梅江河。6月8日,我县制定下发了《宁都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第六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宁府办字〔〕68号),要求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废水固废规范处理、达标排放,坚决杜绝违规排放和超标排放。同时,我县正在加快推进县生猪屠宰场易址新工程(投资万元,年6月开工)建设,加紧污水设备系统采购安装,预计年9月之前建成投入使用,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得到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6月11日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组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转办的第六批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问题5:投诉人反映:东山坝镇大布村上徐观有2个猪场还有其他村一个猪场,乡里的书记通知6月1日至6月8日之内要拆除。时间太短,好多猪无法处理,损失很大,投诉人认为涉嫌一刀切。
问题6:(环保一刀切)投诉人诉求:六月一日东山坝大布村上徐观组乡政府通知两家养猪场于六月八日关停。投诉人诉求:希望多些时间搬迁,有赔偿。
二、交办信访件
属六批,由中共宁都县委、宁都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7日下午收到,6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问题5、问题6所反映实为同一问题,诉求相同。投诉人认为政府要求6月8日前拆除猪场,时间太短,好多猪无法处理,损失很大,涉嫌一刀切,希望多些时间搬迁,有赔偿。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猪场位于宁都县东山坝镇大布村上徐观组,由罗正添、罗满东两人分别于年建成,现有存栏生猪分别为头和头。因两人生猪养殖场距离国道G约60米,距离该小组村庄约80米,属于禁养区内,群众意见较大。两个猪场均直排污水,无任何环保设施,也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
五、调查核实情况
为做好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我县于年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进行了划定;年又对“三区”划分进行了部分调整,要求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关停拆除,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场要进行整改。年7月,我县对全县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9月公布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地理标注图,要求养殖户按规定拆除或整改。为此,我县畜牧部门于年11月通知罗正添、罗满东两人要按规定关停拆除养殖场;年6月1日,东山坝镇政府又向其下达关停拆除通知书,要求在6月8日前关停拆除。但两人认为目前存栏生猪较多,市场行情较差,无法短时间内处理,所以抵触情绪较大。
六、存在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罗正添、罗满东两人生猪养殖场距离宁都县东山坝镇大布村上徐观组村庄约80米,属于禁养区内,且直排污水,无环保设施,群众意见较大。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为减少罗正添、罗满东两人的经济损失,东山坝镇政府于6月1日下达关停拆除通知书以来,一直都在努力帮助两人联系可养区内的空闲栏舍。6月7日下午,东山坝镇政府帮助两人联系到了可养区栏舍,并协助签订了租用合同,6月8日下午转移了全部生猪,6月10日起可拆除禁养区栏舍。东山坝镇政府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区”划定处置要求,关停取缔该禁养区内养猪场,维护了周边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统筹考虑了养殖户的实际情况,有序有力开展整治工作,不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不存在“一刀切”的问题。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5、问题6所反映实为同一问题,该问题已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6月10日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投诉人对乡村两级协调联系到可养区养殖场表示感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时间:根据安排,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年6月1日-7月1日)
投诉-
邮政信箱:南昌市邮政专用信箱
▍内容来源: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客家新闻网
▍综合编辑:宁都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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