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封信,是我4月份写给中央第八政法督导组蒋组长的电子邮件。
尊敬的蒋组长、江西省、地、县各级领导:请求人:张汉东,居住在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会同乡谢家坊马田小组,身份证号码1***10,****。请求原因:希望将宁都县人民政府判决宁都县会同乡马田村村民张*华、陈*生两村民将划分给我的13.8亩林地归还本人,停止欺凌侵占行为,并赔偿14年的经济损失。事情经过:年政府在林业三定时,马田村小组将座落在本村“禾尾岭”的一块面积为13.8亩的林地划分我本人,现有林产证为凭。请求人因年开始一直在外务工,很少回家。后当地政府又在年又进行过林地确权,但由于当时的基层组织胡乱作为,各项条件设施不够完善,加上他们在室内凭空造册,纸上谈兵,故造成这种错误的局面。因此将我的13.8亩林地改成了2.9亩。此后,请求人费尽周折,我向宁都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调取原始资料,并且,局里安排多人小组赴林地现场进行实地确认,并邀请本地多位村民进行现场佐证(有图为证),最终确定是13.8亩(有参加复核的小组成员的亲笔签名)。在我们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下,请求人历尽无数艰辛才恢复到原来的产权面积,这可慰是一件幸事。当地两位村民欺凌霸占我林地,种果树达14年之久。虽然林地得到确认,可要回来的是一本空本。我的林地从年起至今(年)目前为止,都被我村(马田村)村民张*华、陈*生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废除了我山地上的林木。以霸凌的手法种上了脐橙(张*华种了棵,陈*生种了棵)。请求人只好又将此事实反映到当地人民政府,央求当地政府帮忙处理解决。然而,当地政府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百般刁难,总是得不到处理解决。实在没撤,我只好将此事一纸诉状到宁都县人民法院,本以为,人民法院为人民,可现实依然很骨感。宁都县人民法院不知为何,却又以各种理由制造屏障,还是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判决。每次总是推诿或者动用调解等简便省事方式打发我。当事人刚开始还不承认,后面,经过我力争,才勉强承认违法事实。两被告仍然我行我素,在我林地堂而皇之的违法种脐橙。并且,我在他们采摘时,去要果子品尝都被无情拒绝!我实在心寒了,本来作为土生土长的本村人,并非要闹得不可开交,但是,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我只好再向宁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开庭,但庭长(****)却建议调解,经过无数次的调解但还是无果而终,无非只不过是拖延时间,思来想去不知是何故?当地政府和法院,从年至今,每次以调解的方式息事宁人,或者上下推诿。维权之路真的好难,难以上青天。难道真是权高势大,官官相护?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公正、公平地解决,作为一位患有严重冠心病、高血压的60岁老人,实在经不起这般折腾。请求宁都县人民政府能深刻体察民情,切实关心弱势群体的呼声,解民忧,继续打黑除恶,宏扬正能量,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时值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从各地媒体看到,在大整顿过程中,纠出不少腐败分子,这让我们老百姓甚是欣慰!我相信,我的这点小事,应该不会出现错案延案,一定能得到公正公开的判决!顺祝各位: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最新动态:在前天下午,会同乡法律服务所里,张*华竟然动手打了请求人(有录音为证),我向会同派出所报了案,有笔录为证,最终叫法律服务所调监控,对方说,我们的监控坏了。一有问题,监控就坏了。请求人:张汉东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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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直未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调解过程中,张春华在会同乡法律服务所,当着大家的面,动手打我。但在场人员的阻止下,才停止侵害原告身体,后面我向会同派出所报案,有笔录为证。
后面,本人认为,这事调解和法庭判决实在让人失望!于是,向赣州市人民政府发送了请求书,具体如下
没几天,宁都县会同乡政府给予本人书面回复,具体如下。下面画红线处,是本人不认同会同乡的的回复,与实事不符!
为什么明摆的事实,如此大的阻力?无非就是张春华的亲哥张某华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任一把手,当主任。其大嫂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如果为了亲弟的一个侵占案也要顶着风险来干预的话,本人认为不值得。能到省高检任职,那得花费多少的精力才爬到这个高位。
所以,我相信,法大于天!民法典不是一本字典!!!但是,案件一拖再拖,实在令人费解!
相信,每位网友都有自己的考量!
会同乡人民政府的书面回复
对于回复,本人表示感谢!感谢政府作主。但回复的内容与事实有出入。本人不复,于是,申请法院审判!曾一平庭长说,对于林地归属需要请第三方来确权。我说可以,于是,本人花了元看病钱。由宁都县人民法院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宁都正道司法鉴定中心,于年6月17日,到达林地侵占的现场——宁都县会同乡谢家坊村马田村小组。
下面是正道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书。
被告1:陈春生的林地侵权的相关资料
被告2:张春华的林地侵权的相关资料
感谢各位网友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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