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宁都县公安局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效能,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推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近期,宁都县公安局户政大队积极开展“无户口人员”清理,指导各派出所为全县87名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补录,赢得了群众的称赞。
5月26日。户政大队民警来到对坊派出所,指导户籍民警成功为两名“黑户”女子解决了户口问题。
对坊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摸排得知,辖区东风村村民朱某(女)十多年前跟随辖区郭姓男子来到对坊居住,多年来一起无身份证、无户籍信息。朱某自称是瑞金市壬田镇人,但派出所民警在瑞金市壬田镇未发现其信息,也未找到其亲戚朋友。无独有偶,对坊乡居住多年陈姓女子,自称是上饶市余干县古埠镇人员,经民警调查获悉,陈某曾在上饶市余干县进行过身份信息登记,但因某种原因已被注销。
为切实解决朱某和陈某的户口难题,户政大队民警主动前往对坊派出所,对朱某和陈某两人所在村委的村干部及邻居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两人的相关情况,积极与瑞金市壬田派出所、余干县公安局户政科等多方沟通协调,最终成功为朱某和陈某解决了户口问题。
近日,洛口派出所民辅警在员布村永新组走访时,了解到村民黄女士领养的女孩尚未办理户口。经走访得知,黄女士于年成功领养一名女孩并办理了领养手续。民警考虑到小孩今后的入学及医保社保等问题,主动告知黄女士,将帮助其解决小孩的户口问题。
为尽快帮助黄女士的女儿解决“黑户”问题,洛口派出所指定专人负责,多次组织民警下村走访核实小孩的身份等信息,制作调查笔录,收集办理户口所需材料,最终为黄女士的女儿办理户口补录。
为感谢洛口派出所的帮助,黄女士专门订制了一面锦旗,并将锦旗送到了民警的手中。
4月24日,大沽乡刘家坊村村民吴某明来到大沽派出所,将一面印有“廉洁奉公,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民警手中,感谢民警为其女儿解决了户口难题。
原来,大沽派出所民警在大沽乡刘家坊村走访时了解到,年,村民吴某明与妻子在广东中山务工时捡养一名女婴,当时多方询问打听未找到女婴的亲生父母,便将女婴收养在身边,但一直没有给女孩上户。随着小孩渐渐长大,入学等均需要户口,户口问题便成了一家人的烦心事。
了解情况后,大沽派出所立即启动无户口人员调查程序。经过深入走访调查,准备户口补录相关材料后,最终成功为吴某明的女儿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
年以来
宁都户政已经为87名无户人员登记落户。
以下八类无户人员可按要求补录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无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人员
1、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而私自收留抚养的无户口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可以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地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宁都公安温馨提醒
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早一天解决,无户口人员就能早一天享受社会公共福利。惠民生、得民心,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是宁都公安的职责所在。如果您或您身边有“无户口人员”,请尽快与公安机关联系吧!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