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都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旅馆未按规定查验旅客身份信息案,对涉案酒店开出十万元罚单。
小编从治安大队了解到,该酒店已经不止一次违反旅馆业的相关规定。年11月19日下午,治安大队民警对辖区旅馆业例行检查时,发现某酒店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信息。民警根据《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酒店法人陈某明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年8月17日下午,治安大队民警对辖区旅馆业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拒不改正,再次违反旅馆业实名制度管理规定,民警根据《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再次对该酒店法人陈某明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年9月12日上午,宁都县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县旅馆业治安管理暨反恐工作会议,要求全县旅馆业务必做到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和安全经营,严格落实“四实”制度。
9月12日晚上,治安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酒店仍然违反旅馆业实名制度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宁都县公安局对该酒店作出行政罚款十万元的处罚。
什么是“反恐罚单”?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这三种情形极易收到“反恐罚单”
第一种
根据第《反恐法》20条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
第二种
据第86条规定: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第三种
据第90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如果是个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