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二轮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及二轮车的交通事故,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3月12日上午,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梅江中队民警在城区开展针对二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民警坚决落实严管、严处、严罚的工作要求,对二轮车上路行驶无牌无证的,一律扣留机动车并从重处罚;对未带安全头盔的,予以处罚并教育批评;对超员行驶的,一律拦停从严处罚并消除违法行为;对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非法改装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恢复原状并从重罚款处罚。
据统计,行动当日,共检查二轮车辆,查扣已注销二轮车15台,查处二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起,发放宣传单份,取得了整治行动预期效果。
二轮车整治行动将持续开展,
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重要提示:
办理超标电动车临牌
倒计时天
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时间
年10月11日起至年6月30日止。
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地点
共有七个地点可以办理,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大厅、黄陂中队、赖村中队、固厚中队、对坊中队、石上中队、洛口中队,各超标车车主可就近选择办理地点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注:此前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无需再次办理。)
如果合格证、发票或收据遗失了怎么办?
只需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或电动车销售商处补证明或收据并加盖公章即可办理上牌,一定要标明电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日期、购买地点、车辆型号、车架号、电机号等信息。
对于大家普遍存在的疑问
嘟妹再给大家梳理一下:
问题一:什么是超标电动两轮车?
超标电动两轮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含电池)电机功率、外形尺寸等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由电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
问题二: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可以过户转移吗?
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到原核发公安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办理所有权转移时,应当交验车辆,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1、现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临时通行标志;
4、临时登记证;
问题三:临时通行标志可以使用多长时间?
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截止至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问题四:有防盗号牌还要临时通行标志吗?
办理车辆防盗号牌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为加强治安管理、打击盗窃犯罪、保护群众财产所采取的利民措施,与临时通行标志有本质的区别。
临时通行标志是保障车辆驾驶人道路临时通行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办理;车辆防盗号牌是保护车主的私有财产,只能视为一种标识序号,无道路通行的法律效力,可自愿办理。
问题五: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时需要购买保险吗?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在条款中积极倡导和鼓励电动二轮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目的就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能够有一定的资金来支付可能造成的损失,为车主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一份保障。
问题六:电动自行车上牌有哪些要求?上路行驶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住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和出厂合格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下肢残疾证明。
本规定实施前购买的、尚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实施后三个月内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和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办理登记挂牌或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在年6月30日前向住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关于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问题,对于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二)设有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内行驶,未设非机动车道和二轮车道的,应当从靠车行道的右侧边缘算起1.5米范围内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行驶受阻不能正常通行时,可以借道行驶,并在通过后迅速驶回原车道。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二轮车等候区或者停止线以外等候放行时,设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未设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四)通过未设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慢行或者停车瞭望,应当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车辆应当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五)车辆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和后位灯。
(六)与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应当避让行人。
(七)在人行道上的车辆应当就近驶入车行道。
(八)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
(九)驾驶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
(十)不得醉酒驾驶。
(十一)禁止加装遮阳遮雨、电瓶、高音喇叭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二)限搭载一人;(三)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四)不得酒后驾驶。
小伙伴们,
都清楚了吗?
赶紧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吧~
来源宁都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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