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凤凰镇赵庄村村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修正)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对宁晋县赵庄村村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社会公示,征求广大公众建议。
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宁晋县凤凰镇赵庄村南部上位规划中新规划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本次规划只包括一期区域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占地面积约4.公顷(64.75亩)。
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正);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20);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95);
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6.《防洪标准》(GB-);
7.《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
8.《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9.《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I—);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I—);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4.《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坏境监测技术标准》;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6.《宁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宁晋县城乡总体规划(—0年)年修改版》;
8.《宁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9.测绘地形图:;
20.宁晋县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三、控制单元根据规划布局及功能分区,规划区共划分个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的四至边界及用地规模等详见下表。
控制单元划分表
名称
编号
“四至”边界
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控制
单元
DY-
东至林地;西至农田;南至闲置地、林地;
北至林地、坑塘
4.
合计
4.
四、功能定位本控制单元以生活垃圾处理功能为主,主要包括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五、主要规划指标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4.公顷,各类用地规划指标见下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2)
占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H
建设用地
4.
00%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4.
00%
六、用地规划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4.公顷。规划在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内用配置给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燃气调压站、变电箱等市政设施,均为点位控制,不单独占地,其他市政设施与周边共享;配置公共厕所个、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均为点位控制,不单独占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与周边共享。
七、主要指标控制开发用地控制表
单元名称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控制单元一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0.5—.5
≤40
≤25
≤80
八、五线控制、城市红线
城市红线是指规划的道路路幅边界线。本规划涉及的“红线”指道路的路幅边界线。道路红线内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城市红线控制内容包括主要道路交叉口坐标、道路宽度、道路断面等相关控制要求;
2、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次规划,控规单元内不涉及“绿线”控制;
3、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规划涉及的“黄线”指本单元地块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内不得进行任何与设施无关的建设活动;
4、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次规划,控规单元内不涉及“蓝线”控制;
5、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次规划,控规单元内不涉及“紫线”控制。
来源:宁晋人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