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远: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三百山镇咀下村委会主任黄罗妹违规享受搬迁移民建房补助和贪污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年11月,黄罗妹违规获得搬迁移民建房补助资金1.6万元。年12月,黄罗妹又弄虚作假以其儿子黄某鸣名义向政府申报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并获得1.5万元。年10月19日,三百山镇纪委给予黄罗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塘村乡上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尧国镜违规享受国家移民建房补助资金问题。年,尧国镜建房补助1.5万元拨付到位,按照事前先建房待移民建房补助款到位后再补交地皮款的商定,尧国镜还应支付塘村乡政府1.36万元地皮款,但尧国镜一直未补交,且至今未动手建房,违反了移民扶贫的相关规定。年10月19日,塘村乡纪委给予尧国镜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重石乡大坑村党支部书记赖作新违规享受移民建房补助资金等问题。年12月,赖作新将其已外嫁的一个女儿包含在内列为家庭人口,导致违规多获得移民补助0.4万元;赖作新隐瞒事实真相,在其儿子赖某伟夫妇已有房产的情况下,年11月,以其儿子名义骗取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此外,年3月至年1月,大坑村委会收取了老村部出租租金共计3.3万元,但没有入村账,直接用于支付村集体开支,赖作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年8月,大坑村委会已将3.3万元租金纳入了村级财务账。年10月20日,县纪委给予赖作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1.9万元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2.南康: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隆木乡樟村村党支部书记曾庆友在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经查,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开始时,曾庆友在樟村村干部会议上提出:村干部包组分片收取土坯房改造户照相费、伙食费,其中维修加固的每户收元,拆旧建新的每户收元,拆除部分土坯房建新房的每户收元。截止年12月,樟村村收取65户土坯房改造户费用共计元,所收费用均未开具票据,也没有进村级财务账。上述元中元用于购买照相机、为土坯房改造户冲洗相片、复印资料等,剩余元主要用于村伙食等日常开支。对此,曾庆友负有主要责任。年8月11日,南康区纪委给予曾庆友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区财政。
坪市乡小陂村村委会主任谭雷在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9年左右,谭雷二弟在坪市圩新大街购买一栋两层红砖房,年12月,其二弟请土坯房改造(引农入镇)补助,谭雷作为时任包组村干部、土坯房改造补助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明知其二弟购房和加层时间在国家实施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之前,不符合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条件,仍在申请表调查人一栏签署“同意”并上报。年10月,谭雷二弟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金1.5万元;年3月,谭雷三弟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年3月,其三弟申请土坯房改造(引农入城)补助,谭雷在明知其三弟购房时间在国家实施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之前,不符合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条件下,仍在申请表调查人一栏签署“同意”并上报,年1月,谭雷三弟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金1.5万元。年9月11日,南康区纪委给予谭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区财政。
3.大余:通报2起扶贫领域工作责任缺失典型案例
池江镇政府干部廖宗旺扶贫帮扶工作责任缺失问题。经查,池江镇扶贫干事廖宗旺在联挂帮扶建档立卡扶贫户王发许期间,工作责任缺失,作风不实,存在未宣传落实好扶贫政策,《一本通》填写不规范,联系贫困户不紧密等问题,年3月15日被县精准扶贫督查组发现并通报。年6月10日,池江镇政府给予廖宗旺行政警告处分。
青龙镇政府干部廖永鑫办理贫困户体检工作责任缺失问题。经查,青龙镇政府干部廖永鑫借调县精准扶贫办工作期间,作为贫困户免费体检工作具体跟踪人员,工作责任缺失,对所跟踪负责的贫困户健康体检工作缺乏监管,导致贫困户健康体检工作进展缓慢,在规定健康体检期间,仅对22.52%人员进行了体检,扶贫政策效果大打折扣;且在结算支付体检费用时,未核对体检人数,付清了全部体检费用,造成扶贫惠民资金浪费,对此负直接责任。年6月30日,青龙镇政府给予廖永鑫行政警告处分。
4.宁都:通报一起扶贫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经查,洛口镇规划所所长李坤在负责至年扶贫基础建设项目省道S洛口至来源塅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相关村小组和村民虚报征地拆迁面积套取补偿资金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年9月,宁都县纪委给予李坤党内警告处分。
5.南康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年8月20日,明心熙在家举办儿子结婚喜宴,桌数21桌,超过申报桌数11桌,违规邀请福田村村干部2人、村民小组长6人,一般党员4人,违规收取礼金元,违反其本人向隆木乡党委呈报的“两报告一承诺”事项。年8月11日,南康区纪委给予明心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收缴区财政。
6.大余:对8个单位违反会风会纪问题进行通报
经查,在10月29日召开的全县领导干部会议中,县委统战部副部长、侨联主席田芳迟到26分钟,县委党校、县地税局、中国银行大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大余支行、中国人寿保险大余分公司、中国联通大余分公司、县新华书店等7个单位主要领导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由他人代会。为严肃会风会纪,该县对迟到人员和未履行请假手续安排他人代会的7个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7.安远: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高云山乡官铺村村委会主任钟香连贪污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问题。年5月,钟香连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将其儿子、女儿、丈夫三人(以其丈夫为户主)向上级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年11月和年12月,钟香连儿子和女儿违规获得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共计1.2万。年10月20日,县纪委给予钟香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欣山镇大岭背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上万违规使其女儿享受教育补助资金问题。年2月,欣山镇大岭背村委会违规将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上万的妻子赖某某等4人上报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赖某某户自被列为贫困户之日起至年12月,违规使其女儿享受了0.万元的高中助学金和0.6万元的高考入学资助金,此外还存在违规享受2.万元其他扶贫补助资金问题。年10月20日,县纪委给予刘上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8.大余:通报1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经查,社会人员黄某等人从年7月起先后在新城镇辖区多家店铺放置赌博机数十台次,进行赌博活动,放置经营时间每次达到1个月以上,导致许多群众参与赌博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后被中国江西网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明康平、刘琥作为新城派出所辖区民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主动查处辖区内利用“老虎机”进行的赌博活动,履职不力,年6月19日,县公安局给予明康平、刘琥行政记过处分。肖振东作为新城派出所原所长,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对辖区范围内“老虎机”赌博问题查处不力,并被江西网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年6月8日,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肖振东党内警告处分。
9.龙南:对一起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
经查,年至年期间,龙南县环保局对该县三家公司私设暗管乱排放及弄虚作假规避检查、未批先建、使用废弃高位池爆裂导致酸性浸矿液渗透污染下游水源且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等三起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本应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10-15万元、8-10万元罚款,而事实上县环保局对该三家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5万元、5万元、4万元罚款。在上述三起环境违法问题案件中,县环保局作为环境执法监察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时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少宏存在执法、审核不严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时任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副局长赖允彬存在疏于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把关不严问题,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