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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农村的小伙伴们注意了!
以后大家一起吃饭聚餐,
超过个人,
就得先报告备案噢!
不然你就摊上事儿了~
近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赣州市制定出台了《赣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食品制作加工、监管部门指导与管理等作出规定。
农村集体聚餐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群众因婚丧喜庆等事宜自发组织,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聚餐人数人以上(含人)或由承办者提供服务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为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该《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
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在农村集体聚餐举办前填写信息登记表,将聚餐举办地点、时间、餐次、菜单、预计参加人数等内容,主动、及时、如实地报告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则实行备案制度。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村委会备案,并及时主动更新备案信息,定期组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
同时,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向农村地区群众公示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备案信息、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食品安全记录等情况。
来源:赣南日报
整编:宁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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