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现依据有关部门诚信评价办法,发布我市年第1期诚信“红黑榜”。
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令:
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黑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1.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赖红生,男,53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官路下*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依据文号:()赣民初、、号,()赣民初号
2.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胡清斌,男,41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黄陂镇圩镇*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余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依据文号:()赣民初、、、号等
3.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苏志宁,男,38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黄陂镇圩镇*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40万元
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执行依据文号:()赣民初号、(5)宁民一初字第号
4.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小海,男,44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刘坑村
未履行标的金额:余万元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依据文号:(9)赣民初号
5.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邓水生,男,44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刘坑村
未履行标的金额:余万元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依据文号:(9)赣民初号
6.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黄冬明,男,49岁
身份证号码:****X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刘坑村
未履行标的金额:余万元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依据文号:(9)赣民初号
7.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曾良福,男,49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黄陂镇禾塘村
未履行标的金额:余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依据文号:()赣民初、、、号等
8.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秋仁,男,47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固厚乡明坑村
未履行标的金额:60余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依据文号:()赣民初、号,(9)赣民初号等
赣州市文明办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4月9日
以法制为基础、全社会共同参与让诚实守信成为
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客家新闻网
编辑:宁都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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