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命名的赣州市、九江市等7地
复查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53号),经资格预审和专家实地考评,吉安市、定南县和宁都县小布镇等8个市、县(镇)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年前命名的赣州市、九江市等7个城市复查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现将拟公布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名单和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拟公布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
建设名单和年前命名的江西省
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城市名单
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共4个)吉安市抚州市庐山市定南县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
(共4个)定南县岿美山镇
宁都县小布镇
崇义县关田镇
崇义县铅厂镇
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共7个)
赣州市
九江市
萍乡市
上饶市
宜春市
景德镇市
新余市
公示时间:
年10月29日——11月7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厅城市建设处。单位反馈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电子邮箱: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