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宁都州人网中发帖反映问题如下:
宁都县龙溪湾壹期全体购房业主
一、依法查处建设局相关质检单位负责人置业主利益于不顾,违规操作,胡乱签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查实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行为。二、责令建设局质检站撤销年6月24日签发的龙溪湾壹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开发商尽快完善房屋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早日达到交房条件。三、责成开发商严格履行《售房合同》条款,自7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售房合同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支付业主违约金。
信访事实:
龙溪湾壹期购房业主皆为预购方式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楼盘并没竣工。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向业主作重承诺过一切条款将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然开发商与相关质检部门负责人沆瀣一气,在很多软,硬件设施并没有完工,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违规操作,签发龙溪湾壹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以此糊弄业主,以规避合同条款,造成对业住的巨大伤害。
理由:
开发商与业主合同交房约定时间为年6月30日,然业主按通知时间去收房时,发现房屋有渗水现象;小区大门尚在建设中;小区道路在铺设中;小区水沟在建造中;地下车库道路不畅;车库及进出线未画,小区内沙石堆积如山,更为严重的是电梯多次发生严重故障,把人关在电梯内20多分钟无法开门出来。如此多的问题明显摆在这里,可相关质检部门却在年6月24日签发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未果。信访到建设局,建设局已年7月19日派质检员到现场二次核检,得到了建设局质检站自相矛盾和不依法作为的回复:第一条:“经现场抽查入户门装饰边有少部分空隙,大门,地面、路灯、监控等基本到位,少部分还在完善。”——这是质检站负责人为了自己免责和为开发商规避合同条款含糊其词,沆瀣一气,共同坑骗业主。第二条:“参与各方竣工验收文件已到位以及消防、环保、档安等出具了验收报告,该工程竣工备案程序符合要求"。——难道质检工作人员只要坐在办公室看这些材料是否程序符合要求,就签《工程竣工备案表》,而不要到实地去考察工程是否完工?工程是否合格?既然质检工作人员7月19日下午到龙溪湾小区还发现房屋和基础设施还没完善,而6月24日就签发《竣工备案表》,这不是严重的违规操作吗?
回复三:"要求开发商抓紧完善交楼条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及早解决业主投诉的问题和矛盾"。——言下之意不就是到目前为止,还没达到交楼条件。鉴于以上情况,龙溪湾壹期所有业主要求:一,要求相关部门,依事实为依据,撤销年6月24日签发的龙溪湾壹期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要求有关部门向开发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三,责成开发商严格履行《售房合同》条款,自7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售房合同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支付业主违约金。并且保开发商违约金发放到位。依法保障业主们的合法权益。试问:人民的利益高于天,还是开发商的能量盖过天?恳请求中共南昌市纪委高度重视,尽快解决以上诉求。(签名):宁都县龙溪湾壹期全体业主(附上签名表)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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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回复,详细内容如下:
龙溪湾全体业主:大家好!在收悉你们在宁都州人网上发布的帖子关于龙溪湾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对于业主们提出的问题我局已于年8月2日派工作人员赴龙溪湾小区察看现场,并与建设、监理方了解了相关情况,现就业主重点提到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如下:一、龙溪湾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于年6月24日向我局提交了竣工备案申请及相关的资料文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提供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建各方质量合格文件,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提供了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相关文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我局依法给该项目办理了单位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根据8月2日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龙溪湾一期小区基础设施已完善到位。(附图片)欢迎各位业主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宁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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